郊區











位於美國俄亥俄州的辛辛那堤市附近的住宅區,是美國典型的郊區形態。


郊區(亦稱鄰近都市區域市郊)是指城市外圍人口較多的區域。通常是商業區較少,而以住宅為主,或者還有相當程度農業活動但屬於都市行政轄區的地區。因此在都市圈和先進國家,有許多人口居住郊區但就業和日常活動空間主要在城市裡。


通常一個在城市的周邊、有一定程度的人口之自治區域,要被認定為是「郊區」的條件必須:具備商業、行政的基本服務、是連續區域(郊區的詳細定義,不同的都市計畫師有不同見解)。人口密度普通,但比都市中心周邊的住宅密集區域(內都市)要來得低(若因為政府或財團的計畫性開發,興建大規模的住宅,這時郊區的人口密度就會提高)。


郊區大多都是位在離城市較近的平坦地區。郊區出現以前,在歐洲、亞洲的許多國家,過去普遍都有許多居民在城牆(將主要的城市包圍起來)外圍居住,並且有密集商業活動的情形。在沒有建設城牆習慣的美國和日本,城市外圍一定區域內普遍也有集合居住和商業發展。


以往城市的傳統定義,在政治和經濟形態變化、人口增加的影響下,城市的界限已經漸漸模糊。此外由於鐵路、巴士、自有汽車和高速公路等交通設施的出現,讓人們能方便地從較遠的地區,前往人口和商業密集的都市中心工作(通勤),引此產生了「郊區」。




目录






  • 1 字詞的來源


  • 2 現在郊區面對的問題


    • 2.1 比市中心人口更多的郊區




  • 3 参考文献


  • 4 參見





字詞的來源


所謂「郊」,是指古代中國都城之外、或城鎮之外的地區。「郊」的部首是「邑」(阝),為「集合體」之意;而旁邊的「交」則有「交結」、「寬廣」的意思。整體的解釋為在「邑」(村落、都市)外的廣大區域。有謂「邑外為郊,郊外為甸」[1]。在日本稱為「郊外」,其語源的解釋也相同。


英語為「suburb」,根據牛津英語詞典,最早的使用記錄是1380年的「subarbis」,這個詞是來自古法語中的「sub(b)urbe」,之後轉變為拉丁語中的「suburbium」(sub = 下、urbs = 城市)。


在美國、加拿大以及大部分的西歐地區,「suburb」一字是指離開中心城市、不屬於中心城市的自治區域。這是一個很明確的定義,例如在大衛·魯斯克1993年所著的《沒有郊區的城市》(Cities Without Suburbs)一書中,他提倡「大都市圈政府」的概念(將以往的市和郡合併,把大都市圈內全部區域的管轄權都交給所屬的地方政府)。在美國有時又簡稱為「'burb」。


在英國、澳洲,「城區」(suburb)單純是指都市中心附近人口聚集較多的地區。(例如:布里斯托尔市內人口密集的克里夫敦區,因為不屬於市中心內的區域,因此被稱為「suburb」)澳洲由於擁有大量的土地、不需要進行城市的防禦,再加上發達的鐵路,早在19世紀就開始發生城市延伸(urban sprawl)現象。由於美國、英國和澳洲對「suburb」的定義不同,經常引起誤會。澳洲的「inner suburb」是指雪梨等大城市內人口密集的地區,在美國稱為「neighborhood」(近鄰)。「outer suburb」則是指大城市範圍外緣的區域,與美國所說的「suburb」意義相同。


日本對於郊區(郊外)的定義並不明確,約略是指大城市的市區和外圍之間、距市中心有一段距離、綠意較多且大多為獨棟住宅的區域。日本政府認定的大都市圈,由於在國勢調查統計中發表的資料過於簡略,並未如同美國,由白宮的行政管理預算局(OMB)依據人口調查的基礎來統一定義「大都市圈」(metropolitan area)的明確範圍,日本的情況則是有各式各樣的大都市圈定義標準,每個地方政府、研究人員和機構都獨立的進行調查,並未整合並定義出共同的標準。



現在郊區面對的問題



比市中心人口更多的郊區





洛杉磯的郊區,從好萊塢市的山坡上往穆赫兰大道方向觀看的郊區景色(遠方看到的摩天大樓是洛杉磯市中心)


傳統上在北美地區,郊區是指建立在商店街、學校附近的居住著整個家庭的獨棟房屋,並且能夠方便到達鐵路、高速公路等交通設施的住宅區。但是現在許多的大都市圈中,由於人口的遽增,使得郊區充斥人口密集的公寓和集合住宅、複合辦公大樓和輕工業工廠、購物中心和大賣場。



参考文献





  1. ^ 《左傳·昭公九年》:“伯父惠公歸自秦,而誘以來,使偪我諸姬,入我郊甸,則戎焉取之。」杜預注:「邑外為郊,郊外為甸。」




參見



  • 新市鎮

  • WASP

  • 貧民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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