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列島高級專員
琉球列島高級專員紋章
琉球列島高級專員(英语:High Commissioner of the Ryukyu Islands;日语:琉球列島高等弁務官/りゅうきゅうれっとうこうとうべんむかん Ryūkyū rettō kōtōbenmukan)是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的高等專員。1957年6月5日,美國民政府開始採用高級專員制,取代原先設置的民政長官和民政副長官。
高等專員必須為美國陸軍現役將官,由國防部長任命,並由美國總統批准。高等專員權限極大,可以對琉球政府的施政進行干涉。
1972年5月15日,美國將琉球交付日本,高等專員被廢除。
職務權限
- 擁有對行政主席、琉球上訴裁判所裁判官的任命權。
- 擁有對琉球政府所有職員的罷免權。
- 擁有將琉球民裁判所的案件轉交美國民政府裁判所審判的移送權。
- 擁有對已入獄罪犯的恩赦權。
歷代高級專員
| 代 | 畫像 | 名字 | 英文原文 | 在職年 |
|---|---|---|---|---|
| 1 | 詹姆斯·愛德華·穆爾 | James Edward Moore | 1957年7月- 1958年4月 | |
| 2 | 唐納德·普蘭提斯·布思 | Donald Prentice Booth | 1958年5月- 1961年1月 | |
| 3 | 保羅·懷亞特·卡拉威 | Paul Wyatt Caraway | 1961年2月- 1964年7月 | |
| 4 | 艾爾伯特·華生二世 | Albert Watson II | 1964年8月- 1966年10月 | |
| 5 | 費迪南·湯瑪斯·安格 | Ferdinand Thomas Unger | 1966年11月- 1969年1月 | |
| 6 | 詹姆斯·班傑明·蘭帕特 | James Benjamin Lampart | 1969年2月- 1972年5月 |
特別是第三任的卡拉威中將治理下,多次使用「琉球」刺激沖繩居民的民族主義,試圖推動與日本分離的主張。
| ||||||||||
| ||||||||||||||||||||||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