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票制















全票制又稱「全額連記制」或「多議席多票制」,指選民最多可選擇與議席數量相同候選人的投票制度。全票制可細分為簡單全票制(plurality-at-large)及排序全票制(preferential bloc voting),分別在於後者包括了投票者對候選人的優先選擇次序。




目录






  • 1 例子


    • 1.1 簡單全票制


    • 1.2 排序全票制




  • 2 應用


  • 3 缺點


  • 4 相關條目


  • 5 外部連結





例子



簡單全票制


假設某選區有三個席位,七名候選人,選舉有1500名選民投票,每名選民選擇了最多三名候選人。結果如下:


甲:1,250 乙:800 丙:650 丁:600 戊:500 己:400 庚:300

勝出者為甲、乙和丙。



排序全票制


選民在選票上把候選人按自己的選擇排優先次序,計票時,最少人選為首選的人被淘汰,其得票按排序複選制的原理分配給餘下的候選人,取得過半數票的候選人當選,其選票亦按排序複選制的方式分配給其他候選人。計票程序按此進行下去,直至選出所有議席。



應用


在香港,全票制應用於現時選舉委員會分組界別選舉、香港立法會勞工界功能界別的議席以及昔日選舉委員會功能界別的議席。


中国选举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采用简单全票制,但又结合了两轮选举制:第一轮选举中,得票过半数者当选。若过半数者超过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不举行第二轮选举。若过半数者不足应选者人数,取得票前列若干人举行第二轮选举,得票多且过底线者当选。


在1900年改用比例代表制前,比利时议会两院选举即用此制度。



缺點


全票制雖然容許選民投多個人選,但由於只供參選名額,執政黨只要容許相同的多張名單參選,便可取得全部議席,是獨裁體制的產物。



相關條目



  • 複數選區制

  • 多數制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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