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事委員會




鄉事委員會是香港新界鄉事諮詢性組織,合共有二十七個鄉事委員會,簡稱鄉事會,共同組成新界鄉議局。鄉事委員會每四年由村代表選舉產生執行委員會,並由執委會互選產生一名主席和最多兩名副主席。二十七個鄉的鄉事會主席為新界各所屬行政區別區議會當然議員与鄉議局當然執行委員,副主席為鄉議局當然議員。



組織


鄉事委員會組成並沒有到受到法例規管,各鄉事委員會只有簡陋的章程去規範,而且各會章程完全不一致,因此村民不經選舉仍可進身鄉事委員會,而且可當上主席一職,鄉事委員會主席更可成為區議會當然議員,因此令到鄉事委員會及新界區議會之組成不民主。



歷史


戰前香港政府在新界實行「理民府制」,設立理民府管理鄉郊事務。其後理民府改稱為政務處,同時倡建「鄉事委員會」,授予職責促使同政務處保持聯繫,反映新界鄉民對政策的意見;在鄉民與港府發生利益衝突時,代表鄉民向港府進行交涉。委員會還負責調解村民和家庭糾紛,倡辦區內各項福利事業。



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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