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條目介紹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關於中华民国的一个省,請見“
松江省 (中華民國)”。
松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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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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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95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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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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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1945-1953 牡丹江市1953-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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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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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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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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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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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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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省,為中國共產黨政权在东北解放区所成立的省份之一。省會為哈爾濱和牡丹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於1954年廢省,併入黑龍江省。
行政沿革
1945年8月15日,抗日戰爭勝利。中共在哈爾濱市開始組建政府。9月下旬,按中共東北行政委員會指示,在哈爾濱市成立松江省民主政府,轄區同滿州國的濱江省。10月下旬,先後成立哈東、哈北、哈南地區行政專員辦事處。
1946年1月12日,國民政府接收哈爾濱市,成立松江省,松江省民主政府遷至賓縣。2月,松江省民主政府將通河縣劃歸合江省管轄。3月,將哈西專區的肇東、肇州2縣和郭爾羅斯後旗劃歸吉江行政區管轄,同时撤銷哈西專區。4月23日,國民政府松江省政府主席關吉玉等撤走。
1948年,牡丹江省部分縣市併入,轄有雙城、五常、拉林、阿城、尚志、賓縣、方正、通河、巴彥、延壽、林蘭、呼蘭、寧安、海林、綏陽、穆棱及牧丹江市共計16縣1市。
1949年4月21日,中共東北行政委員會決定,撤銷合江省,併入松江省,哈爾濱市改為省轄市,劃歸松江省管轄,並將北部的佛山縣劃歸黑龍江省管轄。轄有4市、32縣,省會哈爾濱市。6月,撤銷綏濱縣,併入富錦縣。12月,將黑龍江省的佛山縣劃歸松江省管轄。
1950年3月,興山市改稱鶴崗市。
1952年,由東北行政委員會領導。將佛山縣劃歸黑龍江省。原湯原縣所屬南岔地區設置伊春縣,駐伊春街。
1953年,哈爾濱市改為中央直轄市,由東北行政委員會代管。省會遷往牡丹江市。轄3市、32縣。
1954年,在雙鴨山礦區設立相當於縣級的礦區人民政府,由松江省直接領導。6月19日,中共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撤銷松江省建制,併入黑龍江省。8月1日,省機構正式合併。
行政區劃
- 3省轄市:
- 32縣:
- 雙城縣
尚志縣(原珠河、葦河2縣併置,駐珠河,以紀念抗日英雄趙尚志而命名)
- 巴彥縣
- 賓縣
- 阿城縣
- 呼蘭縣
- 五常縣
- 海林縣
- 木蘭縣
- 延壽縣
- 拉林縣
- 寧安縣
- 勃利縣
- 雞西縣
- 湯原縣
- 密山縣
- 樺南縣
- 樺川縣
- 依蘭縣
- 富錦縣
- 穆棱縣
- 通河縣
東寧縣(原綏芬縣併入,駐綏芬河)
- 方正縣
- 集賢縣
- 林口縣
- 寶清縣
- 虎林縣
- 蘿北縣
- 饒河縣
- 撫遠縣
- 佛山縣
- 1礦區
人民政府
主条目:松江省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及以上或直辖行政区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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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除 6 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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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北行政区 (1948–1954)
- 东北行政区 (1949–1954)
- 华东行政区 (1949–1954)
- 中南行政区 (1949–1954)
- 西北行政区 (1949–1954)
- 西南行政区 (1949–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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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後复立 2 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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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1949–1958; 1967–)
重庆市 (1949–1954;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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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销 11 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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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 (1949–1954)
- 鞍山市 (1949–1954)
- 撫順市 (1949–1954)
- 本溪市 (1949–1954)
南京市 (1949–1952)
- 武漢市 (1949–1954)
西安市 (1949–1954)
广州市 (1949–1954)
- 旅大市 (1950–1954)
哈尔滨市 (1953–1954)
- 長春市 (1953–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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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销 14 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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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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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北省 (1945–1949)
合江省 (1945–1949)
安東省 (1945–1949)
嫩江省 (1945–1949)
松江省 (1945–1954)
- 綏寧省 (1945–1947)
興安省 (1946–1947)
- 牡丹江省 (1947–1948)
- 辽东省 (1949–1954)
- 辽西省 (1949–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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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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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远省 (1949–1954)
察哈尔省 (1945-1946; 1949–1952)
热河省 (1945–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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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 |
平原省 (1949–1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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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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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康省 (1950–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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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除 10 行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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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大行署区 (1949–1950)
- 苏北行政区 (1949–1952)
- 苏南行政区 (1949–1952)
- 皖北行政区 (1949–1952)
- 皖南行政区 (1949–1952)
- 川东行政区 (1950–1952)
- 川南行政区 (1950–1952)
- 川西行政区 (1950–1952)
- 川北行政区 (1950–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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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銷直辖 1 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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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後改立
1 省級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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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省 (1949–1954) → 甘肅省銀川專區 (1954–1958) → 寧夏回族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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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改制 3 省級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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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省 (1950–1958) → 廣西僮族自治區 (1958–1965) → 廣西壯族自治區
新疆省 (1949–1955)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西藏地方 (1950–1965) → 西藏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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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置 3 省級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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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瓊崖專區 (1949–1950) → 廣東省海南行政區 (1950–1988) → 海南省
香港(英) (1841–1997) →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葡) (1557–1999) → 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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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拟设 1 省級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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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标准:1949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改变的省级以上行政区(括注变动年份)和1949年前中共在東北、華北解放区設置的省份。 注:加下划线者是中华民国法理行政区划下的省级行政区;斜体者为其他国家的海外领土或殖民地。 注1:東北新省區方案未成功实施,但東北九省籍第一屆国大代表及立法委员均有就職。 注2:寧夏省、蒙古地方也為塞北省份。“塞北”今已罕用。寧夏省已改為宁夏回族自治区。1924年蒙古人民共和國成立。1928年國民政府設外蒙古為蒙古地方。1946年中華民國承認外蒙古独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蒙古人民共和国建交。1953年控苏案后中華民國不再承認外蒙古獨立,2002年起與外蒙古互設代表處。2012年5月21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出新聞稿表示,1946年憲法制定公布時,蒙古已非憲法第四條所稱「固有之疆域」,完全承認其獨立。 注3:中華民國將西康省劃入六大地區中的西部地區。
区划索引:单位(代码):省级(史)>副省级>地级>县级:京|津|冀|晋|蒙|辽|吉|黑|沪|苏|浙|鲁|皖|赣|闽|豫|鄂|湘|粤|桂|琼|渝|川|贵|云|藏|陕|甘|青|宁|新|港|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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