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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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区划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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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级行政区 省 直辖市 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 |
副省级行政区 副省级市 副省级自治州 副省级市辖区 |
地级行政区 地区 地级市 自治州 盟(內蒙古) |
副地级行政区 副地级市 省直管市 省直管县 省直管区 |
县级行政区 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可称“地方” 县 自治县 县级市 市辖区 旗(內蒙古) 林区 特区 特别行政区 工农区(已废除) |
类似县级单位 行政管理区 管理委员会 |
乡级行政区 乡 民族乡 镇 街道 苏木(內蒙古) 县辖区 |
类似乡级单位 行政管理区 管理委员会 地区办事处(北京) 农场、监狱、大学城等 |
村级行政区划单位 非行政区,无本级政府机构,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行政村 社区 嘎查(內蒙古)、牧委会(青海) |
其他术语 地理大区、经济区 国家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 计划单列市、较大的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 经济特区、开发区、新区 经济发达镇 (擬升格為縣級市或市轄區的鎮) |
历史:清朝 → 民国 → 共和国 |
大行政区(简称大区)是指在1949年到1954年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下辖若干省、市,高于省级的第一级行政区。当时全国共设立华北、西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六个大行政区。
目录
1 撤销
2 中共中央大区局
3 大行政区列表
4 注释
5 参考文献
6 参见
撤销
1954年出现了高饶反党集团,中共中央认为要改变当时的大区体制,中央直接管省。六个大区中央局和军政委员会都被撤销,六个大军区拆分为十一个大军区。
中共中央大区局
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通过决议,批准1960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成立中央局的决定,决定成立中共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六个中央局,并任命东北局第一书记宋任穷、中南局第一书记陶铸、西南局第一书记李井泉、西北局第一书记刘澜涛、华北局第一书记李雪峰、华东局第一书记柯庆施。六个中央局代表中共中央,分别加强对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的领导。1966年,文革开始,各中央局被撤销。
大行政区列表
大区 | 辖境[1] |
軍政委員會駐地 | 中共组织 | 第一书记 | 政权机构 | 主席 | 军事机构 | 司令员 | 政治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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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 [註 1] |
河北省、山西省、平原省、察哈爾省、綏遠省、北京市、天津市 |
直屬於中央人民政府 |
中共中央华北局 | 刘少奇 | 华北人民政府 | 董必武 | 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 | 聂荣臻 | 聂荣臻 |
西北 | 陝西省、甘肅省、寧夏省、青海省、新疆省、西安市 |
西安市 | 中共中央西北局 | 彭德怀 | 西北军政委员会 | 彭德怀 |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 | 彭德怀 | 习仲勋 |
东北 | 遼東省、遼西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松江省、熱河省、瀋陽市、旅大市、撫順市、鞍山市、本溪市 |
瀋陽市 | 中共中央东北局 | 高岗 | 东北人民政府 | 高岗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 | 高岗 | 高岗 |
华东 | 山東省、浙江省、福建省、臺灣省(未實際統治)、蘇北行政區、蘇南行政區、皖北行政區、皖南行政區、上海市、南京市 |
上海市 | 中共中央华东局 | 饶漱石 | 华东军政委员会 | 饶漱石 | 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 | 陈毅 | 饶漱石 |
中南 | 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廣東省、廣西省、武漢市、廣州市 |
武汉市 | 中共中央中南局 | 林彪 | 中南军政委员会 | 林彪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南军区 | 林彪 | 罗荣桓 |
西南 | 西康省、雲南省、貴州省、川東行政區、川西行政區、川南行政區、川北行政區、重慶市 |
重慶市 | 中共中央西南局 | 邓小平 | 西南军政委员会 | 刘伯承 |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 | 贺龙 | 邓小平 |
注释
^ 华北人民政府成立于1948年9月,中共建国后辖境划归中央人民政府直属,先后由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华北行政委员会分管。
参考文献
^ 《一九五一年人民手冊》,上海大公報出版社
参见
- 中共中央地方局
- 大区行政委员会
- 大军区
- 五马进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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