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東行政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成立的省級行政區,於1950年至1952年存在。
1950年8月前稱「川東行政公署」,1950年8月31日改稱川東人民行政公署[1]。
行政區劃
由於四川省地域較大,人口近八千萬,為便利行政管理,分劃為4個行政区,均由西南軍政委員會領導。川東行政区1950年駐重慶市黃桷埡,1951年遷駐北碚市。至1952年8月7日行政区撤銷以前,轄有5專區共5個地級行政單位和2縣級市、33縣共35個縣級行政單位。
行政区直轄萬縣市,1951年增領北碚市(由北碚管理處改設)。
璧山專區,專署駐璧山縣,轄璧山、江津、巴縣、合川、江北、綦江、永川、榮昌、大足、銅梁計10縣。1951年改稱江津專區,巴縣劃屬重慶市,轄縣減為9縣。
大竹專區,專署駐大竹縣,轄大竹、梁山、墊江、鄰水、廣安、渠縣計6縣。
涪陵專區,專署駐涪陵縣,轄涪陵、長壽、酆都、石砫、彭水、武隆、南川計7縣。
萬縣專區,專署駐萬縣市,轄萬縣、忠縣、開縣、雲陽、奉節、巫山、巫溪、城口計8縣。
酉陽專區,專署駐酉陽縣,轄酉陽、黔江、秀山計3縣。
重慶市當時為川西南大區代管的中央直轄市,因此川東行政区不包括今重慶主城區的渝中區、沙坪壩、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南岸區和巴南區轄域。
參考文獻
^ 1950年8月31日,中央人民政府辦公廳函告西南軍政委員會:「川東、川西、川南、川北行署,正式定名為『××人民行政公署」』。四川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四川省志政務志上》,方誌出版社,2000.02.第199頁
四川传统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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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西 · 川东(含1937-1954年旧制重庆市) · 川南 · 川北 其它:川中 · 川边 · 下川东 · 上川南 · 下川南 · 川东北 · 川西北 · 川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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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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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及以上或直辖行政区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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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除 6 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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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北行政区 (1948–1954)
- 东北行政区 (1949–1954)
- 华东行政区 (1949–1954)
- 中南行政区 (1949–1954)
- 西北行政区 (1949–1954)
- 西南行政区 (1949–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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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後复立 2 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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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1949–1958; 1967–)
重庆市 (1949–1954;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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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销 11 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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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 (1949–1954)
- 鞍山市 (1949–1954)
- 撫順市 (1949–1954)
- 本溪市 (1949–1954)
南京市 (1949–1952)
- 武漢市 (1949–1954)
西安市 (1949–1954)
广州市 (1949–1954)
- 旅大市 (1950–1954)
哈尔滨市 (1953–1954)
- 長春市 (1953–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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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销 14 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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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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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北省 (1945–1949)
合江省 (1945–1949)
安東省 (1945–1949)
嫩江省 (1945–1949)
松江省 (1945–1954)
- 綏寧省 (1945–1947)
興安省 (1946–1947)
- 牡丹江省 (1947–1948)
- 辽东省 (1949–1954)
- 辽西省 (1949–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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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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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远省 (1949–1954)
察哈尔省 (1945-1946; 1949–1952)
热河省 (1945–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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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 |
平原省 (1949–1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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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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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康省 (1950–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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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除 10 行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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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大行署区 (1949–1950)
- 苏北行政区 (1949–1952)
- 苏南行政区 (1949–1952)
- 皖北行政区 (1949–1952)
- 皖南行政区 (1949–1952)
- 川东行政区 (1950–1952)
- 川南行政区 (1950–1952)
- 川西行政区 (1950–1952)
- 川北行政区 (1950–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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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銷直辖 1 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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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後改立
1 省級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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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省 (1949–1954) → 甘肅省銀川專區 (1954–1958) → 寧夏回族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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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改制 3 省級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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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省 (1950–1958) → 廣西僮族自治區 (1958–1965) → 廣西壯族自治區
新疆省 (1949–1955)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西藏地方 (1950–1965) → 西藏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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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置 3 省級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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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瓊崖專區 (1949–1950) → 廣東省海南行政區 (1950–1988) → 海南省
香港(英) (1841–1997) →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葡) (1557–1999) → 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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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拟设 1 省級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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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标准:1949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改变的省级以上行政区(括注变动年份)和1949年前中共在東北、華北解放区設置的省份。 注:加下划线者是中华民国法理行政区划下的省级行政区;斜体者为其他国家的海外领土或殖民地。 注1:東北新省區方案未成功实施,但東北九省籍第一屆国大代表及立法委员均有就職。 注2:寧夏省、蒙古地方也為塞北省份。“塞北”今已罕用。寧夏省已改為宁夏回族自治区。1924年蒙古人民共和國成立。1928年國民政府設外蒙古為蒙古地方。1946年中華民國承認外蒙古独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蒙古人民共和国建交。1953年控苏案后中華民國不再承認外蒙古獨立,2002年起與外蒙古互設代表處。2012年5月21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出新聞稿表示,1946年憲法制定公布時,蒙古已非憲法第四條所稱「固有之疆域」,完全承認其獨立。 注3:中華民國將西康省劃入六大地區中的西部地區。
区划索引:单位(代码):省级(史)>副省级>地级>县级:京|津|冀|晋|蒙|辽|吉|黑|沪|苏|浙|鲁|皖|赣|闽|豫|鄂|湘|粤|桂|琼|渝|川|贵|云|藏|陕|甘|青|宁|新|港|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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