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存在的一个部门,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核能工业发展。




目录






  • 1 历史


  • 2 历任部长


    • 2.1 第三机械工业部(1955年-1958年)


    • 2.2 第二机械工业部(1958年-1982年)


    • 2.3 核工业部(1982年-1988年)




  • 3 机构设置


  • 4 参考文献


  • 5 参见





历史


前身是1955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1次会议决定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机械工业部(1955年-1958年),主管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核工業發展建设和核武器制造,参加了“两弹一星”工程。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定》,决定第三机械工业部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机械工业部[1][2]。1982年,原二机部被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部。1988年4月,核工业部被撤销,其行政职能被并入新建的能源部,同时组建了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承担核军工、核电、核燃料、核应用技术等领域的科研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以及对外经济合作和进出口业务。



历任部长



第三机械工业部(1955年-1958年)


  1. 宋任窮


第二机械工业部(1958年-1982年)



  1. 宋任窮


  2. 刘杰(1960.9.30-文革初期)

  3. 吕世英(1967.5-1968 军管会主任)

  4. 袁学凯(1968-1970.6 军管会主任) (70.06-73.05 革委会主任)


  5. 刘西尧(1975.1-1977.1)


  6. 刘伟(1977.1-1982.5)



核工业部(1982年-1988年)




  1. 张忱(女)(1982.5-1983.6)


  2. 蒋心雄 (1983.6-1988.4)



机构设置



  • 二局

  • 三局: 地质局 雷荣天副部长负责。辖6个地区管理局,51个大队,分布24个省,6万多人

  • 四局: 工程局

  • 五局: 科技局

  • 七局: 同位素应用局,同时是国家科委八局

  • 八局

  • 九局: 核武器局,领导九所与221厂。1964年,九局、九所、221厂合并为九院。1974年复设九局。

  • 十局: 设备局

  • 十一局: 情报所

  • 十二局: 矿治局

  • 十三局: 设计院

  • 十四局: 最初为404厂,1963年后为堆工局。

  • 十五局: 兰州铀浓缩厂

  • 物资局

  • 军工局,1980年代设立


部属高校


  • 中南工学院(今南华大学)

  • 华东地质学院(今东华理工大学)

  • 苏州医学院(今苏州大学医学部)

  • 华北第三工业学校 (今内蒙古工业大学)

  • 南京工业学校 (今南京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1. ^ 梁玥主编;卫亚荣,许松副主编. 行政组织法典汇编 1949-1965.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16.06: 262. ISBN 978-7-209-09818-2.  请检查|date=中的日期值 (帮助)


  2. ^ 关保英主编. 行政组织法史料汇编与点评 1950-1960.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2.07: 177–178. ISBN 978-7-5620-4384-3.  请检查|date=中的日期值 (帮助)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

  • 国家原子能机构







先前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第三)机械工业部
1956年11月—(1958年改名)—1982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部
1982年3月-1988年4月
机构撤销:
转为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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