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宮女
清朝宫女制度和其他朝代比有一些不同:清朝正式稱謂上的女官,指的是由朝廷指派,在後宮典禮中進行輔助工作的旗人命婦。宫女則由內務府管理,均为上三旗包衣,而且服务一段后會出宫而不是终生服务。
清朝後宮贴身宫女的配置为:皇太后12名,皇后10名;皇贵妃、贵妃各8名;妃、嫔各6名,貴人4名,常在3名,答应2名。但还有很多宫女负责照顾皇子、皇女、太后、太妃和各种杂役。康熙、乾隆年间的宫女总数为3000多人,光绪时则为1900多人。
目录
1 宫女的挑选
2 宫中生活
3 出路
4 参考
宫女的挑选
清朝宫女常规是每年一选,对象为直屬皇帝的上三旗内务府包衣虚歲11岁或以上的女子,乾隆初年,二十八歲或以下的女子也能参加內務府選秀[1]。要求五官端正、行动敏捷、口齿清楚;由内务府会计司将候选人按旗属和年岁造册。面試一般在紫禁城內進行,一般來說,內務府選秀沒有「記名再選」一說。落选者回家后方可以结婚[2]。
雍正七年下谕规定,服务于贵人或更高级别者的宫女可以是官员、世家的女儿,常在、答应的侍女则只能来自低出身者(“拜唐阿校尉、护军及披甲闲散人家之女”)。
內務府選秀和三年一次的外八旗选秀(做妃嫔)是分开进行的,因此落选秀女不会被改为宫女。唯一的例外是已成为后妃者偶尔被降为官女子作为惩罚。例如咸丰帝的玫贵妃早年有一次触怒咸丰帝,从常在降为官女子,但8天后又恢复到常在的地位。宮女亦可能得到皇帝寵幸而成為妃嬪。
宫中生活
宫女的任务是和太监一起做杂役,服务皇室。入宫后要先经过「師父」调教,如年長一些的前輩宮女,学习宫廷礼仪和服务规矩。普通宫女多住在宫门附近的小屋,每屋10人,轮流当值。不当值的时候有一定空闲时间。家属每月可以进宫看望一次。
宫女不得单人行动、私自出宫或在宫中乱走。此外,違規或犯罪的宮女可能遭到罰跪、杖責甚至被杖死,驅逐出宮等懲罰[3]。但責罰宮女也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內廷主位不得親自責打宮女,需由他人責罰,道光帝的玲常在就因自行責打大妞而為答應 [4]。
乾隆帝的惇妃在1778年因小事责打一名宫女导致其伤重死亡。乾隆将惇妃降为嫔以示惩罚,并下谕让其他妃嫔、诸皇子及其家眷不可随意虐待奴仆。道光时,翊坤宫两名宫女得喜和得寿发生口角,得寿骂及储秀宫宫女全福。全福上控,内务府大臣等查明后上奏道光帝。道光帝下旨处理此事,得喜和得寿被家人领去,全福则被内务府大臣当堂重责六十板[5]。
宫女根据地位、服务年头和主人宠爱程度,每月有一定的赏钱。另外宫女利用闲暇时间做针线女红,托人在外出售,也可补贴收入。
出路
- 在宫中被处死或赐死(令自尽)。有两种可能:本人犯严重错误或被殉葬。[6]
- 被皇帝临幸,从而不得出宫。
- 随公主陪嫁。
- 被皇室做主婚配。例如有载乾隆曾赐纪昀两名宫女为妾。[7]
- 除上述原因,多数满一定年纪的宫女都会自动出宫回母家,其后多自行或被父母安排婚配。宫女出宫的年龄按《欽定大清会典事例》规定一般25[8]或30岁[9],主子特别喜欢的可能延长至35岁。出宫后不许复进,亦不许差人到宫门与本主请安[5]。但也有特別受到寵愛的宮女,在出宮之後蒙恩而在再度回宮供職,傳聞中慈安太后身邊的一名宮女,名喚雙喜,就曾經二度進宮重回慈安太后身邊短期服侍。曾侍奉慈禧太后的宫女荣子18岁被迫嫁给一太监后,又重被慈禧召回身边服侍[10]。
参考
^ 《清宮內務府奏案》查得三旗佐領管領下,十四歲女子五百九十九名,上年未得引看十五歲以上、二十九歲以下女子一百四十九名,記名十五歲、十六歲女子二百九十七名,以上共一千四十五名女子,於何時引看,在何處預備
^ 《大清会典》卷87规定:凡选宫女,于内务府三旗佐领、内管领下女子,年十一以上者,造册送府,奏交宫殿监督领侍卫等引见,入选者留宫,余令其父母择配。
^ 《奏為查驗咸福宮交出女子一名情形事》咸福宮交出女子一名,據稱,年十七歲,於本年八月初一日進宮,在琳貴人下當差。本月初十日,因將飯碗一個砸破,並將花針踩壞,今早用裁衣尺責打手掌數板,即時交出等於。現騐得該女子麵上左邊有青腫一塊,據稱系前因學做活計粗苯,經本宮女子用裁衣尺並拳責打的
^ 《奏為查驗延禧宮交出女子一名情形事》五月二十八日,因誤將洗手瓷盆踢有傷璺,兩手受責二十板,均係主位自行責打的等語。現騐得該女子麵上青腫之處,委系板責,傷痕並不甚重等因等因,禀覆前來,謹將臣等遵旨查明緣由據實奏聞,謹奏
^ 5.05.1 章乃炜、王蔼人,. 责任编辑:陈晓东, 编. 清宫述闻(正续编合编本). 封扉设计:李猛 2009年12月第1版. 北京: 紫禁城出版社. 2009年12月: 599. ISBN 978-7-80047-907-6.
^ 《汤若望回忆录》记载在董鄂妃去世后,福临将30名宫女太监殉葬。至少在康熙十二年(1673年)禁止八旗包衣佐领的奴仆殉葬之前,宫女是有可能殉葬的。
^ 赵慎畛《榆巢杂识》载纪昀“尝以编辑《四库全书》,值宿内庭,数日未御女,两睛暴赤,颧红如火。纯庙偶见之,大惊,询问何疾,公以实对。上大笑,遂命宫女二名伴宿。编辑既竟,返宅休沐,上即以二宫女赐之。文达欣然,辄以此夸于人,谓为‘奉旨纳妾’云。”
^ 雍正元年旨:宫女年至二十五岁令其出宫。
^ 康熙十六年奏准:凡宫女年三十以上者遣出,令其父母择配。续选年幼女子充补。
^ 《宫女谈往录》:她13岁进宫,分在储秀宫里当差,專門伺候慈禧奉烟
,专职是敬烟。18岁由慈禧指婚,赐给一个姓刘的太监,…这在清宫里是件罕见的事。清宫惯例,宫女离宫后,不许再返回当差,何况已经出嫁了的,怎能又回到老太后身边呢?不是太后特别喜爱,是绝对办不到的(据她说,在她以前只有东太后慈安的侍女双喜,得到过东太后的恩典,二次进宫伺候过东太后,但时间很短)。其实是慈禧把她赐给太监,问心有愧,才给点小恩小惠罢了,而她却反自认为是特殊光荣,谈起来眉飞色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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