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巴雷特·戴尔
玛丽·巴雷特·戴尔(Mary Barrett Dyer,1611年-1660年6月1日),英国貴格會的传教士,在北美新英格蘭殖民地麻省傳教,因當時麻省信奉加爾文派,不允許其他的教派傳播,故多次被驅逐出境。
貴格會傳教士的問題對於治安官來說變得非常棘手。他們對傳教士一再返回傳教的反應是製定更嚴格的法律,並於1658年10月19日在馬薩諸塞州殖民地通過了一項新法律允許死刑。貴格會傳教士被驅離殖民地後,如果他們違反禁令而回來,他們將被絞死。戴爾被送到法庭上,然後根據新的法律被判“不服從驅離而返回將被處死”。[1]
但戴尔不肯放棄,又回到麻省,最後被當地政府判處绞刑,處死於波士顿。
參考文獻
^ Ruth Talbot Plimpton. Mary Dyer: Biography of a Rebel Quaker. Branden Books. 1994年: 145. ISBN 978-0-8283-19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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