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州 (隋朝)




潭州,隋朝时设置的州。曾作为一级行政单位,是大部分湖南地区以及部分湖北地区在古代的称呼;也曾作为二级行政单位,地域包括今长沙、湘潭、株洲、岳阳南、益阳、娄底等地。


潭州作为城市名,也是长沙(当时的州治或府治)的古称。



一级行政单位


隋朝开皇九年(589年)以地有昭潭而名,改湘州为潭州,设立潭州总管府。隋炀帝时废除潭州,另立一级行政单位长沙郡,但辖区缩小。唐初改为潭州。


元朝至元十四年(1274年)立湖广等处行中书省,又称潭州行省。十八年(1281年),迁省治到鄂州,不再称潭州行省。



二级行政单位


唐朝武德三年(621年),又改长沙郡为潭州。五代后梁天成二年(927年),马殷建楚国,改潭州为长沙,作国都。北宋乾德元年(963年),复置潭州。宋朝末,潭州共辖长沙、善化、宁乡、 浏阳 、 湘阴 、益阳、湘潭、醴陵、湘乡、安化、佼、衡山等12县。


元朝至元十四年(1274年),改潭州为潭州路,为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治所。至元十八年(1281年),湖南道宣慰司治潭州。天曆二年(1329年),以元文宗潜邸所幸,改天临路。至正二十一年(1364年),朱元璋改天临路为潭州府。明朝洪武五年(1372年),再改为长沙府。



参见



  • 湖南历史

  • 长沙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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