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Regional Emblem of Macau.svg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標誌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海帆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部門資訊
部門性質

成立年份
1999年12月20日
所屬部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總部

 澳門南灣大馬路131號

聯絡資訊

特首辦.jpg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


網站

www.gov.mo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葡萄牙語: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da 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簡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区政府澳門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其政府首長是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1999年12月20日正式成立,取代了澳門回歸前的葡屬澳門。




目录






  • 1 歷史


  • 2 政府部門


  • 3 行政會


  • 4 主權移交時各部門名稱上之改變


    • 4.1 行政機構


    • 4.2 職稱


    • 4.3 司法機構及其他




  • 5 相關評分及與鄰近地區比較


  • 6 参考文献


  • 7 外部連結


  • 8 参见





歷史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成立基礎是於1987年4月13日簽訂的《中葡聯合聲明》,分別由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總理趙紫陽與葡萄牙總理阿尼巴爾·卡瓦科·席爾瓦在北京所簽署。其後,中葡兩國政府就在澳門回歸期前的過渡期中,就澳門過渡期間之問題進行了磋商。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決定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1]。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於同年10月25日開始在北京召開第一次的全體會議,當中通過起草工作的大體規劃和步驟,並決定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咨詢委員會。終於在1993年3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2](簡稱《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自此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成立及管治奠下了堅實基礎。在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方面,一切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之規定產生。


1998年5月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在北京宣告成立,負責籌備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關事宜[3];其負責範圍亦包括籌組由200位有代表性的澳門人士組成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再利用協商與提名選舉方式產生第一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交中央政府任命。在1999年5月15日舉行的澳門特區首任行政長官競選中,何厚鏵以近82%的支持率在兩名候選人中勝出。澳門立法會的組成,則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由澳葡政府最後一屆立法會的成員,並符合由選舉產生的議員如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願意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條件者,經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確認,即可成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若有議員缺額,才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決定補充。至於司法機關方面,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負責籌組。


澳門政權交接儀式於12月20日凌晨時分舉行,以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儀式為結束。12月19-20日,澳門文化中心公園交接儀式場館的2,500位中外來賓,共同見證著葡萄牙國旗及澳門市政廳旗(當時對外代表澳門的旗幟)於子夜前緩緩降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於零時零分零秒徐徐上升,政權移交儀式順利完成。午夜一時半在澳門綜藝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儀式在中國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的監誓下進行,首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與新政府成員一同宣誓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同日早上十時,澳門綜藝館舉行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慶典;下午四時則舉行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酒會。[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正式成立,從此結束了葡萄牙殖民地時期澳葡政府的管治。



政府部門



澳門行政部門除行政長官外,由司、局、廳、處所組成,並可根據需要設立諮詢組織。另外有部分機構,如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澳門海關等直屬行政長官。



行政會



行政會由行政長官,官守成員及非官守成員根據基本法組成,是行政長官制訂政策的顧問團。官守成員一般由各司長及局長出任,而非官守成員則由行政長官自行決定,他們主要來自其他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



主權移交時各部門名稱上之改變



行政機構




  • 澳督府改稱政府總部

  • 「司法政務司」、「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經濟協調政務司」、「保安政務司」、「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運輸暨工務政務司」合併及改組為「行政法務司」、「經濟財政司」、「保安司」、「社會文化司」、「運輸工務司」

    • 司法警察司改稱司法警察局

    • 體育總署改稱體育發展局,隸屬社會文化司

    • 文化司署改稱文化局

    • 民用航空局改稱民航局


    • 澳門市政廳、海島市政廳分別改稱為臨時澳門市政局、臨時海島市政局

    • 行政暨公職司改稱為行政暨公職局

    • 治安警察廳、消防隊分別改稱為治安警察局、消防局

    • 地球物理暨氣象台改稱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 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改稱為澳門金融管理局




所有二級司、局、廳、處,都統一為局級、廳級、處級

  • 撤銷過渡期事務委員會、情報架構籌設辦公室、策劃暨合作辦公室、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路氹填海發展辦公室、過渡期事務研究及計劃辦公室、輔助納編辦公室、監察暨技術審查辦公室、市政警察、紀念葡萄牙發現事業澳門地區委員會


職稱




  • 澳門總督由行政長官取代

  • 「司法政務司」、「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經濟協調政務司」、「保安政務司」、「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運輸暨工務政務司」統一為行政法務司司長、經濟財政司司長、保安司司長、社會文化司司長、運輸工務司司長



司法機構及其他



  • 澳門法區法院改稱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

  • 普通管轄法院改稱初級法院


  • 平政院改稱行政法院

  • 高等法院改稱中級法院

  • 檢察官公署改稱檢察院

  • 審計法院改稱審計署

  • 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改稱廉政公署



相關評分及與鄰近地區比較


根據美國傳統基金會發布的2018年度全球經濟自由度指數報告,澳門連續十年被評價為「較自由」經濟體,評分在70分左右,徘徊在第34位,而勞工自由度則為50分。另外,「政府廉潔」和「政府開支水平」的評分均下降,其中「政府廉潔」為36.4分,低於中國內地的47.3分和略高於菲律賓,自2008年澳門開始獲評分以來,該項評分一直下降,2016年前為50分以上,2017年跌至37.1分[5]



参考文献





  1. ^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名单(草案)的说明[永久失效連結],中国人大网,1988年08月29日


  2. ^ 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回歸祖國專頁


  3. ^ 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是什麼機構?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07-05-1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2000/11/07


  4. ^ 政權交接儀式-聯合採訪安排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08-08-07.,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


  5. ^ 全球經濟自由度指數 澳門「政府廉潔」評分衰過中國內地. 立場新聞. 2018-02-03. 




外部連結


  • 澳門特區政府


参见




  • 澳门特别行政区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前任:
Flag of the Government of Portuguese Macau (1976–1999).svg 澳葡政府

澳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1999年12月20日至今

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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