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離檢疫




隔離檢疫 是風險管理的一種設施。 當人類、動物、植物等,由一個地方進入另一個地方,為防帶有傳染病等,所以必須進行隔離檢疫,尤其當地可能發生傳染病。




目录






  • 1 各地設施


    • 1.1 香港


    • 1.2 四川


    • 1.3 台灣




  • 2 參考文獻


  • 3 外部連結





各地設施



香港



  • 漁農自然護理署於山光道的香港賽馬會舊馬房,為2008年奧運參選馬匹進行10天隔離期間,防馬流感。


四川


  • 四川檢驗檢疫局《進出境大熊貓檢驗檢疫規程》規定,於2007年4月初,為送給香港的大熊貓需要為期1個月的隔離檢疫。[1]


台灣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 第三十四條:第一項: 動物檢疫之隔離時間。

    • 第三十四條:第二項: 應受隔離檢疫之動物。




參考文獻





  1. ^ 存档副本. [2007-04-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7-29). 




外部連結



  • 明報: 奧運馬匹要10天隔離期間才可出賽。


  • 新華網: 贈香港大熊貓進入隔離檢疫期。[永久失效連結]

  • 台灣輸入動物及其產品,要依據《商品檢驗法及其施行細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中華民國輸入動物及其產品檢疫條件》、《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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