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
大陸法系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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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论 (二階論、三階論) |
-构成要件- 客体 ·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
-違法性- 阻卻違法事由 |
-罪責-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
-正犯與共犯- 直接正犯 · 間接正犯 |
-罪數- 想像競合 · 牵连犯 · 连续犯 |
刑罰論 |
-法定刑- 死刑 · 無期徒刑 |
-保安處分- |
法律原則 |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
刑事訴訟法 · 刑事政策 |
無期徒刑或终身监禁一般是指判决对犯人囚禁終生的刑罰,是大部份國家地區(不一定已廢除死刑)中最高的刑罰之一。不同地方對這種自由刑有不同的用詞以及定義,例如,漢字文化圈國家和地區的稱呼是:
國家或地區 | 漢字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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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 无期徒刑 |
香港 | 終身監禁 |
臺灣 | 無期徒刑 |
日本 | 無期懲役(むきちょうえき)、無期禁錮(むききんこ) |
韩国 | 無期懲役(무기징역)、無期禁錮(무기금고) |
越南 | 囚終身(Tù chung thân) |
新加坡 | 终身监禁 |
马来西亚 | 终身监禁 |
目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2 香港
2.1 案例
3 澳門
4 中華民國
5 美國
6 各地无期徒刑制度
7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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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條,「無期徒刑」是主刑的一種。本來上,因為期間無限,所以無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於無期徒刑的重要規定有:
- 第46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 第57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 第83条: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15、将刑法第78条第2款修改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2分之1;
-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16、将刑法第81条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2分之1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
自2014年1月21日起施行。
3.对依法可以减刑的3类罪犯(职务罪犯、金融罪犯、涉黑罪犯),必须从严把握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可以减为20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2年以上。
2014年5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733名提请减刑的罪犯的裁定结果进行了公示,其中11人被裁定不予减刑。在这11名罪犯中,因服刑未满3年,不符合政法委“5号文件”规定的减刑底线的有原广东省工商联党组书记黄少雄(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广州“钢霸”黑社会头目李忠(因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阳江黑帮成员蓝忠明(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连山“天鹅湖”非法集资案主犯韦家扬(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等四人。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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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67年起,香港已跟隨英國停止執行死刑,所有在當時被判死刑的犯人,都會一律自動由英女皇伊丽莎白二世或港督赦免死刑,改為終身監禁。所以實際上,自1967年起,終身監禁就是最高刑罰,1993年正式立法廢除死刑。根據長期監禁刑罰复核委員會的準則,一般要至少服刑20年后,方能根據犯人在獄中的行為表現、是否有悔過感、假釋后是否會繼續危害社會或會否導致社會的不安等因素,來確定是否進行假釋,如果不符合,可以將判處終身監禁的犯人監禁到死亡為止。而香港的另一種刑罰——無限期醫院令,亦基本上等同終身監禁(而假釋條件更加嚴苛,必須服刑最少25年、有監護人(必須是家屬)擔保,並須先在精神病院監察2年,方可獲釋;絕大多數此等囚犯因不符此條件而需服刑至死,等同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而且,此等刑罰亦適用於18歲以下、因精神病犯下重罪犯人,變相是香港唯一可將終身監禁適用於未成年人的機制)。
案例
(未包括等同終身監禁的無限期醫院令)
林過雲:1983年3月3日因1982年2月至7月間殺害4名女子被判處終身監禁。- 姜善治:1983年因1982年9月28日在大埔康樂園入屋行劫、殺害女戶主及其子女,被判處終身監禁。
- 葉少文:1984年10月26日因1984年5月9日葵涌荔景邨樂景樓謀殺女友梁雪詩、她的妹妹梁雪雁被判處終身監禁。
- 蘇正均:1991年8月20日因1990年8月28日誤殺商業電台技工黃國成被判處終身監禁。
林國偉:1994年8月5日因1992年4月24日至1993年2月24日間強姦及姦劫13女子,殺害當中3人被判處終身監禁。- 阮成東:1994年因與同鄉因賣私煙起爭執,造成一死一傷被判處終身監禁。
- 李家豪:1997年因1997年1月25日尖沙咀卡拉OK縱火案造成17人死亡、13人受傷被判處終身監禁。
- 董勝飛:1997年因1997年1月25日尖沙咀卡拉OK縱火案造成17人死亡、13人受傷被判處終身監禁。
- 柳應達:1997年因1997年1月25日尖沙咀卡拉OK縱火案造成17人死亡、13人受傷被判處終身監禁。
- 吳偉民:1997年5月因謀殺妻子蔡秀嫻被判處終身監禁。
- 劉家明:1998年因殺害警察被判處終身監禁。
- 曾昭迪:1998年因1997年8月4日謀殺12歲男童羅偉言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甘景豐:1998年因1997年8月4日謀殺12歲男童羅偉言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傅顯進:1999年1月因1997年5月14日秀茂坪童黨燒屍案而被判處終身監禁(最少須服刑22年)。
- 許智偉:1999年1月因1997年5月14日秀茂坪童黨燒屍案而被判處終身監禁(最少須服刑22年)。
- 陳德明:1999年1月因1997年5月14日秀茂坪童黨燒屍案而被判處終身監禁(最少須服刑20年)。
余偉發:1999年5月14日因1998年3月20日銅鑼灣劫殺案而被判終身監禁,余自稱冤狂,曾多次申請逾期上訴,希望翻案。- 謝橋慶:1999年9月27日因1998年10月30日在屯門海麗花園的金霸海鮮酒家謀殺同事而被判終身監禁,後於2016年4月17日病逝於赤柱監獄。
- 陳文樂: 2000年12月因1999年3月Hello Kitty藏屍案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梁偉倫: 2000年12月因1999年3月Hello Kitty藏屍案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鄧健剛:2002年9月3日因2000年12月30日謀殺藥行老闆陳江被判處終身監禁。
- 李雪冰:2002年10月17日因2000年1月4日因謀殺丈夫蕭安被判處終身監禁。
- 周榮民:2002年12月3日因2001年4月15日謀殺李有明被判處終身監禁。
- 許麥群:2002年12月6日因2001年7月23日殺害陳財強被判處終身監禁。
- 彭錦泉:2003年3月14日因2001年12月8日謀殺張雪平被判處終身監禁。
- 鍾其東:2003年3月18日因2001年9月29日謀殺譚潤勝被判處終身監禁。
- 容家倫:2003年5月7日因2002年7月8日謀殺區美蓮被判處終身監禁。
- 唐永強:2004年2月25日因2002年12月4日至19日謀殺11歲女童陳諾雯、10歲女童嚴佩珊和企圖謀殺其5歲長子唐天賦、其3歲次女唐綺琳和1歲半幼女唐綺尉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陳谷新:2004年3月19日因2002年10月30日於黃大仙翠竹花園故意令單位漏石油氣以炸毀單位報復,導致其妻在內3人被炸死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吳木鑑:2005年因販毒罪被判處終身監禁。
- 嚴金鐘:2006年1月25日因2004年1月5日2004年香港地鐵縱火案被判處終身監禁,是香港第一位因縱火罪(而沒有謀殺)判處終身監禁的人。
- 古家俊:2006年5月15日因2005年7月10日謀殺32歲酒保文頌華而被判處終身監禁[1]。
- 羅燕霆:2006年5月15日因2005年7月10日謀殺32歲酒保文頌華而被判處終身監禁[1]。
- 朱耀強:2009年1月21日因2007年8月26日在牛頭角觀塘花園大廈玉蓮臺謀殺15歲少年胡羽熹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丁啟泰:2009年7月27日因2008年4月27日在石硤尾謀殺16歲少女王嘉梅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Razaq Nadeem:2009年7月28日因2008年3月14至16日謀殺鳳姐史明蘭(35歲)、孫秀敏(30歲)及謝巧元(35歲)三人而被判終身監禁;後於2016年11月3日在獄中自殺身亡[2]。
- 陳利發:2009年9月12日因2008年3月22日至6月27日在北角及香港仔爆竊及強姦分別39歲及53歲的女子而被判處終身監禁(最少須服刑18年)。
- 吳炳枝:2009年9月18日因2008年8月2日在黃竹坑道香華工業大廈謀殺36歲物流公司女職員王榮妍被判終身監禁。
- 顏力光:2010年1月6日因2008年9月13日在石澳大浪灣謀殺36歲廣告職員梁志榮而被判終身監禁。
- 鄧才:2010年1月19日因2008年11月10日謀殺76歲老妻林添娣被判處終身監禁。
- 蘇錦棠:2009年3月30日及2010年3月9日分別因兩項謀殺罪(2008年5月15日凌晨,在大埔錦石新村劫殺正下班歸家的21歲機場地勤職員丘曉彥,以及於2005年10月12至15日期間,在灣仔稅務大樓內謀殺40歲泰籍女子謝麗萍(Charitar Kamolnoranath))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吳柏麟:2010年4月22日因2008年10月2日謀殺25歲潘嘉恩被判終身監禁。
- 蔡錦輝:2010年5月3日因1997年1月25日尖沙咀卡拉OK縱火案造成17人死亡、13人受傷被判處終身監禁。
- 譚浩南:2010年5月18日因2009年4月29日謀殺19歲女友劉淑芬被判處終身監禁。
- 康子賢:2010年5月26日因2009年1月9日在觀塘宜安街一單位內謀殺47歲女子關淑儀,以及1月31日在土瓜灣一單位內謀殺37歲泰籍女子黃愛珊被判終身監禁。
- 盧俊肇:2010年10月7日因2009年6月25日在屯門山景邨景華樓謀殺46歲母親郭玉娟而被判終身監禁。
- 許勝其:2010年11月23日因2009年7月5日在打鼓嶺坪輋村一村屋謀殺表哥、表嫂及其一對分別10歲及7歲的女兒被判終身監禁。
- 劉解開:2011年1月26日因2009年2月24日在土瓜灣道259號門外謀殺53歲男子陳漢基(為其前妻男友)被判終身監禁。
- 李蘊剛:2011年2月10日因2009年8月4日在尖東九龍香格里拉酒店參與謀殺41歲男子李泰龍被判終身監禁。
- 勞展宏:2011年2月10日因2009年8月4日在尖東香格里拉酒店謀殺41歲男子李泰龍被判終身監禁。
- 李鎮江:2011年2月10日因2009年8月4日在尖東香格里拉酒店謀殺41歲男子李泰龍被判終身監禁。
- 鄒偉基:2011年3月30日因2010年2月11日在尖沙咀海傍謀殺女公關陳凡(34歲)於被判處終身監禁。
- 黃劉興:2011年9月5日因2009年10月21日在石硤尾耀東街謀殺74歲老翁黃均鴻而被判終身監禁。
- 王衛列:2011年11月10日因2010年2月11日在賭船澳門實德號謀殺其前妻楊文娟(43歲)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溫劍聰:2012年5月3日因2010年10月27日謀殺女文員余惠玉(25歲)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吳雅倫:2012年7月31日因2010年11月8日謀殺74歲老翁鄧路來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梁達榮:2013年11月11日因2009年12月9日至2010年1月4日謀殺66歲保安許皓明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梁耀強:2014年3月31日因2009年9月12日謀殺其35歲女友楊秀瑜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潘文琛:2014年4月15日因2012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於東涌藍天海岸企圖謀殺22歲保安陳戴煒以及謀殺24歲女友羅育如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謝志誠:2014年5月23日因2012年12月13日在黃大仙橫頭磡邨謀殺82歲老翁徐炳祥和75歲老婦葉長娣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李慧文:2014年7月10日因2012年10月22日謀殺49歲女子劉淑瓊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霍立賢:2014年8月28日因2013年3月16日在其元朗八鄉橫台山永寧里寓所謀殺其50歲父親霍禮池及企圖謀殺其39歲菲律賓籍母親FOK Irene G. 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陳明天:2014年8月28日因2013年3月16日在元朗八鄉橫台山永寧里村屋謀殺霍禮池及企圖謀殺FOK Irene G.被判處終身監禁。
- 陳譚富:2014年10月13日因2013年4月10日於柴灣杏花新城一間酒樓謀殺49歲妻子李麗華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魏漢光:2014年10月29日因2013年5月29日至6月12日謀殺男子鄭港生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石嘉坤:2014年12月10日因2012年8月8日於將軍澳日出康城謀殺15歲少年曾明斯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黎俊文:2014年12月10日因2012年8月8日於將軍澳日出康城謀殺15歲少年曾明斯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梅振宇:2014年12月10日因2012年8月8日於將軍澳日出康城謀殺15歲少年曾明斯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張文基:2015年2月23日因2013年7月25日在其筲箕灣愛東邨寓所謀殺33歲女友張桂蓮及其8歲長女張丹和7歲幼子張倫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周凱亮:2015年3月23日因2013年3月1日在大角咀海興大廈謀殺其65歲父親周榮基及其63歲母親蕭月兒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陳文深:2015年8月19日因2011年10月6日在牛頭角淘大花園謀殺33歲女子秦嘉儀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廖新江:2015年11月10日因2014年5月23日在上水圍圍內村謀殺47歲車房男東主廖榮生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曾文緯:2016年5月13日因2014年9月24日在旺角砵蘭街的茶餐廳用魚生刀誤殺42歲哥哥曾永豪而被判終身監禁(最低須服刑15年)。
- 王豐:2016年8月4日因2014年9月12日在屯門新墟皇家圍謀殺57歲妻子王莉而被判終身監禁。
- Rurik Jutting:2016年11月8日因2014年10月25日及2014年11月1日在灣仔嘉薈軒先後謀殺兩名印尼籍女子Sumarti Ningsih及Seneng Mujiasih而被判終身監禁。
- Bui Van Cuong:2017年7月11日因2016年3月14日在油麻地碧街一間7- 11便利店謀殺38歲店東鄭嘉沛而被判終身監禁。
- 揭冠國:2018年1月24日因2016年3月14日在大埔運頭街一找換店搶劫、謀殺71歲找換店東主姚捷湶而被判終身監禁。
- Husnain Safdar:2018年1月30日因2016年3月29日在屯門一建築地盤謀殺其25歲奧地利及菲律賓混血女友Bayr Andrea而被判終身監禁。
- 劉璋輝:2018年3月16日因2014年12月8日在旺角甘芳街寓所謀殺15歲少女郭惠明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莫俊賢:2018年5月11日因2013年12月4日在荃灣荃威花園謀殺26歲空姐兼其前女友陳曼儀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許金山:2018年9月19日因2015年5月22日在離西貢大洞村住所1.6公里處的西沙路謀殺47歲妻子黃秀芬及其16歲次女許儷玲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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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刑法典》第三十九條[3]規定不得設死刑,亦不得設永久性、無限期或期間不確定之剝奪自由之刑罰或保安處分。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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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3條,無期徒刑是主刑的一種。因為期間無限,所以無期。依據第35條,無期徒刑比死刑輕,比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重。中華民國刑法對於無期徒刑的其他重要規定有:
- 第37條(褫奪公權之宣告):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 第51條(數罪併罰之方法):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 第63條(老幼處刑之限制):未滿18歲人或滿80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 第64條:死刑不得加重,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
- 第65條(無期徒刑加重之限制與減輕):無期徒刑不得加重。無期徒刑減輕者,為20年以下15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77條(假釋之要件):受徒刑之執行而有後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25年,有期徒刑逾2分之1、累犯逾3分之2,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 第79條(假釋之效力):在無期徒刑假釋後滿20年或在有期徒刑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中華民國過去曾有許多本刑是唯一死刑的罪名,但大多數已廢止或本刑修正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而部份本刑原為死刑或無期徒刑的罪名,本刑相應修正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並沒有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假釋條件在2005年刑法修改之後為至少服刑滿25年才有機會聲請假釋,但由於2005年刑法修改前的無期徒刑假釋門檻為至少服刑15年,因此假釋機率高、平均出獄時間又短;因此在中華民國,實際上除了死刑外,重罪犯被永久隔離的可能性很低。[4]。
美國
在2012年時,有多於159,000名終身監禁者正在服刑,其中有50,000名沒有假釋機會[5]。
各地无期徒刑制度
国家/地区 | 无期徒刑制度 | 入狱之后可申请假释的最少已服刑期 | 最多判決刑期 | 预防/精神病治疗以外的无期拘留制度 | 强制性判决罪名 | 其他罪名 | 未成年人 | 赦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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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 | 有 | 25年/无 | 无 | 有 | 谋杀,强奸,抢劫,鸡奸 | 叛国,贩卖毒品 | 有 | 由总统 |
阿根廷 | 有 | 20年/无 | 无 | 有 | 有加重罪行情况的谋杀,谋杀家庭成员,警察,警察犯谋杀 | 连续强奸 | 未知 | 由總統/州长(根据执法区法律) |
奥地利 | 有 | 15年 | 无 | 有 | 种族灭绝 | 谋杀,贩卖毒品集团头目,参与纳粹运动,为了作战时用生化武器生产/分散其,绑架,抢劫,导致受害者死亡的强奸/法定强奸,导致多人死亡的海上/空中海盗行为,导致多人死亡的纵火罪 | 最多20年 | 由總統 |
澳洲 | 有 | 10年/20年/25年/无(法官据案制定的) | 无 | 有 | 谋杀警察/其他公务员,谋杀(南澳,昆州,北领地)劫持飞机 | 叛国,恐怖主义行为,强奸,对儿童的性侵 | 18岁以下必要指定最少坐牢刑期 | 由聯邦或各省總督 |
阿塞拜疆 | 有 | 无,一般20-30刑期后总统赦免 | 无 | 无 | 谋杀,恐怖主义行为,战争罪,种族灭绝 | 贩卖毒品/人口,抢劫,强奸 | 有 | 由總統 |
白俄羅斯 | 有 | 最多25年 | 无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最多15年 | 未知 |
比利時 | 有 | 10年,累犯16年 | 无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伯利兹 | 有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玻利维亚 | 无 | 根据判决不同 | 最多30年 | 无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未知 | 不適用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 无 | 根据判决不同 | 最多40年 | 无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未知 | 不適用 |
巴西 | 无(战争时期以外) | 根据判决不同 | 最多30年 | 无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未知 | 不適用 |
保加利亚 | 有 | 20年/无(根据罪名不同) | 无 | 有 | 无 | 加重罪行谋杀/绑架/抢劫,叛国,间谍行为,战争罪,种族灭绝,士兵逃亡(战争时期) | 最多12年 | 由總統 |
加拿大 | 有 | 7-25年 | 无 | 有 | 叛国,谋杀,危害人类罪 | 贩卖毒品,加重罪行性侵,误杀,绑架,抢劫,恐怖主义行为,战争罪 | 有(若由成年人身份审讯) | 由司法部部长 |
哥伦比亚 | 无 | 根据判决不同 | 最多30年 | 无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未知 | 不適用 |
智利 | 有 | 20年/无 | 无 | 有 | 谋杀 | 未知 | 未知 | 由總統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有 | 13-25年 | 无 | 无 | 贩卖毒品、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 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罪,轮奸妇女,走私毒品/武器彈藥,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 多 | 由法庭、全國人大決定(國家主席公佈)[6] |
克罗地亚 | 无 | 根据判决不同 | 40年 | 无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古巴 | 有 | 无 | 无 | 无 | 谋杀、贩卖毒品 | 未知 | 有 | 由國務委員會主席 |
賽普勒斯 | 有 | 最多20年 | 无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捷克 | 有 | 最多20年 | 无 | 无 | 无 | 一些谋杀罪,叛国,恐怖主义行为,种族灭绝,绑架,强奸 | 不適用 | 未知 |
丹麥 | 有 | 12年/无 | s | 有 | 未知 | 未知 | 最多15年 | 12年后,可向司法部部长,由君主批准 |
多米尼加 | 无 | 根据判决不同 | 最多30年 | 无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未知 | 不適用 |
厄瓜多尔 | 无 | 根据判决不同 | 25年,特殊情况下35年 | 无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未知 | 不適用 |
爱沙尼亚 | 有 | 无 | 无 | 实际上有 | 未知 | 未知 | 最多10年 | 由總統 |
芬兰 | 有 | 法庭赦免12年,总统赦免任何时候 | 无 | 有 | 谋杀,故意杀害警察, | 种族灭绝,叛国,间谍行为,战争犯罪,杀害恐怖主义行为 | 18岁以下最多可判15年,21以下牢满10年后可申请假释 | 由總統,赫尔辛基上诉法院 |
法国 | 有 | 18-22年/30年/无 | 无 | 有 | 无 | 加重罪行谋杀,酷刑,叛国,恐怖主义行为,贩卖毒品,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强奸 | 最多20年(16岁以下) | 由總統批准,总理与司法部部长副署 |
德國 | 有 | 最少15年 | 无 | 无 | 谋杀,种族灭绝,危害人类罪,对个人的战争罪 | 多 | 10年 | 由總統,州长 |
匈牙利 | 有 | 20-40年/无 | 无 | 有 | 谋杀(三次暴力犯罪后) | 种族灭绝,叛国 | 18岁以下没;最多可判15年 | 由總統 |
香港 | 有 | 法官指定(無限期醫院令最少25年,原則上無) | 无 | 有 | 谋杀 | 未知 | 18岁以下必要指定最少坐牢刑期(無限期醫院令不受此限,原則上不分年齡劃一終身監禁) | 行政長官,在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的推荐下(無限期醫院令須再經獄醫批准,原則上不適用) |
冰島 | 有 | 25年 | 无 | 无 | 谋杀,恐怖主义行为,贩卖毒品/人口 | 暴力重罪,走私(毒品/人口以外) | 最多可判16年 | 由總統 |
印度 | 有 | 14年/无(法官据案指定的) | 无 | 有 | 谋杀,强奸,抢劫 | 绑架 | 有 | 總統/政府 |
印尼 | 有 | 无 | 无 | 有 | 谋杀,恐怖主义行为,绑架,强奸,叛国 | 未知 | 未知 | 由總統 |
爱尔兰 | 有 | 12-30年/无(法官据案指定的) | 无 | 有 | 谋杀,叛国,用注射器侵犯人身等 | 多 | 未知 | 由總統 |
以色列 | 有 | 13-30年/无 | 无 | 有 | 谋杀 | 企图谋杀而绑架儿童 | 有 | 由總統 |
義大利 | 有 | 21年/26年/无 | 无 | 有 | 谋杀,恐怖主义行为,参与黑手党,贩卖毒品/人口,叛国 | 加重罪行性侵犯/抢劫,贩卖枪支 | 最多20年(16岁以下) | 由總統 |
牙买加 | 有 | 10-30年/无(法官据案指定的) | 无 | 有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日本 | 有 | 10年/无 | 无 | 无 | 未知 | 未知 | 有 | 由日皇 |
哈萨克斯坦 | 有 | 25年 | 无 | 有 | 未知 | 未知 | 最多20年 | 未知 |
基里巴斯 | 有 | 5-25年/无 | 无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老挝 | 有 | 无 | 无 | 有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拉脫維亞 | 有 | 20年 | 无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澳門 | 无 | 根据判决不同 | 25年,特殊情况下30年 | 无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未知 | 不適用 |
马来西亚 | 有 | 20年/无 | 无 | 有 | 谋杀,与毒品有关罪名,严重枪支/弹药/炸药罪名,恐怖主义行为,强奸,攻击君主,对议会暴力行为,叛国 | 未知 | 等候元首/州统治者/州长发落 | 由最高元首/联邦赦免委员会,或州统治者/州长/州赦免委员会 |
墨西哥 | 无 | 根据判决不同 | 60年 | 无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未知 | 不適用 |
荷蘭 | 有 | 无 | 无 | 实际上有 | 谋杀 | 攻击君主,对议会的暴力行为,谋杀,误杀,恐怖主义行为,叛国 | 12岁以下:不可检举 12岁-16岁:最多10年 16-18岁最多20年 | 由君主 |
尼泊尔 | 无 | 根据判决不同 | 20年 | 无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未知 | 不適用 |
新西蘭 | 有 | 10年/17年/20年/无(法官据案制定的) | 无 | 有 | 谋杀,叛国 | 误杀,有关毒品罪名 | 18岁以下必要指定最少坐牢刑期 | 總督 |
奈及利亞 | 有 | 无 | 无 | 有 | 未知 | 未知 | 不適用 | 未知 |
朝鲜 | 有 | 无 | 无 | 有 | 谋杀、间谍行为、叛国 | 未知 | 有 | 由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 |
挪威 | 无 | 根据判决不同 | 最多21年 | 无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未知 | 不適用 |
巴基斯坦 | 有 | 25年 | 无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秘魯 | 有 | 30年/无 | 无 | 有 | 可加重罪行谋杀/强奸,大范围贩卖毒品,叛国,恐怖主义行为 | 严重贩卖强制/人口 | 在特殊情况下有 | 由總統 |
波蘭 | 有 | 25年以上(法官据案指定的) | 无 | 无 | 二次大战时期的战争/种族灭绝 | 种族灭绝、战争罪、叛国、谋杀、试图暗杀波兰总统 | 18岁以下最多25年 | 總統/通过议会的法案 |
葡萄牙 | 无 | 根据判决不同 | 25年 | 无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未知 | 不適用 |
羅馬尼亞 | 有 | 20年 | 无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刚果(布) | 无 | 根据判决不同 | 30年 | 无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未知 | 不適用 |
俄羅斯 | 有(限于18-65岁男性) | 最多25年 | 女性30年,65岁以上男性 | 无 | 无。无期徒刑限于18-65岁男性 | 多 | 18岁以下10年 | 由總統 |
斯洛伐克 | 有 | 25年 | 无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索馬利亞 | 有 | 无 | 无 | 无 | 谋杀,强奸,抢劫 | 鸡奸,通奸,危害人类罪 | 有 | 由總統 |
南非 | 有 | 10年/15年/25年 | 无 | 无 | 一些谋杀案,强奸,抢劫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瑞士 | 有 | 10年/15年(法官据案指定的) | 无 | 有 | 无 | 可加重罪行谋杀/劫持人质,种族灭绝,危害国家独立 | 15-17岁最多4年、15岁以下不判監禁 | 议会 |
瑞典 | 有 | 10年/无 | 无 | 有 | 无 | 谋杀,绑架,纵火,战争罪,间谍行为,阴谋破坏 | 21岁以上 | 厄勒布鲁地方法庭 |
韩国 | 有 | 10年/无 | 无 | 未知 | 叛国、导致死亡的强奸/抢劫、纵火、谋杀家庭成员 | 未知 | 最多10年,一些暴力犯罪20年 | 總統于国会 |
斯洛維尼亞 | 无 | 根据判决不同 | 40年 | 无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未知 | 不適用 |
西班牙 | 无 | 根据判决不同 | 30年,有关恐怖主义罪名40年 | 无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未知 | 不適用 |
臺灣 | 有 | 25年 | 无 | 第三次暴力罪犯 | 可加重罪行谋杀、贩卖毒品 | 多次导致死亡的暴力罪名 | 沒無期徒刑 | 由總統 |
土耳其 | 有 | 20-40年,政治犯罪情况下没 | 无 | 有 | 谋杀,贩卖人口/毒品,恐怖主义行为,军事/政治罪名 | 未成年人最多24年 | 總統 | |
英格兰及 威尔士 | 有 | 15-40年/无(法官据案指定的) | 无 | 有 | 谋杀 | 所有普通法系罪名,强奸,严重身体伤害,叛国,抢劫 | 21岁以下没有无期徒刑 | 司法大臣,英女皇,议会 |
苏格兰 | 有 | 15-35年/无(法官据案指定的) | 无 | 有 | 谋杀 | 未知 | 无 | 苏格兰司法部部长,英女皇,議會 |
北爱尔兰 | 有 | 15-35年/无(法官据案指定的) | 无 | 无 | 谋杀 | 未知 | 未知 | 1998年的贝尔法斯特协议 |
烏克蘭 | 有 | 25年 | 未知 | 无 | 可加重罪行谋杀 | 未知 | 最多15年 | 由總統 |
美國 | 有 | 15-35年/无(根据罪名不同) | 无 | 有 | 各州不同 | 各州不同 | 谋杀罪名以外,没 | 由總統/州长(根据执法区法律) |
乌拉圭 | 无 | 根据判决不同 | 30年 | 无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未知 | 不適用 |
乌兹别克斯坦 | 有 | 25年 | 无 | 未知 | 可加重罪行谋杀,恐怖主义行为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梵帝冈 | 有 | 无 | 无 | 无 | (企图)暗杀教宗,恐怖主义行为,叛国,谋杀 | 贩卖毒品/人口/枪支 | 在特殊情况下有 | 教宗 |
委內瑞拉 | 无 | 根据判决不同 | 30年 | 无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未知 | 不適用 |
越南 | 有 | 无 | 无 | 实际上有 | 未知 | 未知 | 18岁以下最多18年,16岁以下14年 | 由國家主席 |
参考文献
^ 1.01.1 殺酒保兩青年囚終身
^ 終身監禁巴籍「殺妓狂魔」獄中笠衫吊頸亡
^ [1]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08-04-08.
^ http://www.ptt.cc/bbs/WomenTalk/M.1356657001.A.869.html. Ptt.cc. 2012-12-28 [2013-02-21]. 外部链接存在于|title=
(帮助)[永久失效連結]
^ http://www.businessinsider.com/more-prisoners-are-serving-life-sentences-despite-crime-decrease-2013-9
^ 国家主席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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