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

























Scale of justice 2.svg

大陸法系刑法
犯罪论
(二階論、三階論)
-构成要件-

客体 ·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危害结果 · 因果关系 · 犯罪主体
主观要件(故意 · 過失)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違法性-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罪責-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原因自由行為 · 責任能力

期待可能性 · 犯罪意識


-正犯與共犯-

直接正犯 · 間接正犯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教唆犯 · 幫助犯


-罪數-

想像競合 · 牵连犯 · 连续犯

数罪并罚 · 一罪一罰


刑罰論
-法定刑-

死刑 · 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 · 罰金 · 科料

拘役 · 没收

褫奪公權 · 剥夺政治权利

量刑 · 宣告刑

自首 · 减刑 · 缓刑


-保安處分-

法律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刑事訴訟法 · 刑事政策



無期徒刑终身监禁一般是指判决对犯人囚禁終生的刑罰,是大部份國家地區(不一定已廢除死刑)中最高的刑罰之一。不同地方對這種自由刑有不同的用詞以及定義,例如,漢字文化圈國家和地區的稱呼是:







































國家或地區
漢字名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无期徒刑

 香港

終身監禁

臺灣 臺灣

無期徒刑

 日本

無期懲役(むきちょうえき)、無期禁錮(むききんこ)

 韩国

無期懲役(무기징역)、無期禁錮(무기금고)

 越南

囚終身(Tù chung thân)

 新加坡

终身监禁

 马来西亚

终身监禁



目录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 香港


    • 2.1 案例




  • 3 澳門


  • 4 中華民國


  • 5 美國


  • 6 各地无期徒刑制度


  • 7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條,「無期徒刑」是主刑的一種。本來上,因為期間無限,所以無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於無期徒刑的重要規定有:



  • 第46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 第57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 第83条: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15、将刑法第78条第2款修改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2分之1;

  2.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3.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16、将刑法第81条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2分之1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


自2014年1月21日起施行。


3.对依法可以减刑的3类罪犯(职务罪犯、金融罪犯、涉黑罪犯),必须从严把握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可以减为20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2年以上。


2014年5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733名提请减刑的罪犯的裁定结果进行了公示,其中11人被裁定不予减刑。在这11名罪犯中,因服刑未满3年,不符合政法委“5号文件”规定的减刑底线的有原广东省工商联党组书记黄少雄(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广州“钢霸”黑社会头目李忠(因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阳江黑帮成员蓝忠明(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连山“天鹅湖”非法集资案主犯韦家扬(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等四人。



香港



早在1967年起,香港已跟隨英國停止執行死刑,所有在當時被判死刑的犯人,都會一律自動由英女皇伊丽莎白二世或港督赦免死刑,改為終身監禁。所以實際上,自1967年起,終身監禁就是最高刑罰,1993年正式立法廢除死刑。根據長期監禁刑罰复核委員會的準則,一般要至少服刑20年后,方能根據犯人在獄中的行為表現、是否有悔過感、假釋后是否會繼續危害社會或會否導致社會的不安等因素,來確定是否進行假釋,如果不符合,可以將判處終身監禁的犯人監禁到死亡為止。而香港的另一種刑罰——無限期醫院令,亦基本上等同終身監禁(而假釋條件更加嚴苛,必須服刑最少25年、有監護人(必須是家屬)擔保,並須先在精神病院監察2年,方可獲釋;絕大多數此等囚犯因不符此條件而需服刑至死,等同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而且,此等刑罰亦適用於18歲以下、因精神病犯下重罪犯人,變相是香港唯一可將終身監禁適用於未成年人的機制)。



案例



(未包括等同終身監禁的無限期醫院令)




  • 林過雲:1983年3月3日因1982年2月至7月間殺害4名女子被判處終身監禁。

  • 姜善治:1983年因1982年9月28日在大埔康樂園入屋行劫、殺害女戶主及其子女,被判處終身監禁。

  • 葉少文:1984年10月26日因1984年5月9日葵涌荔景邨樂景樓謀殺女友梁雪詩、她的妹妹梁雪雁被判處終身監禁。

  • 蘇正均:1991年8月20日因1990年8月28日誤殺商業電台技工黃國成被判處終身監禁。


  • 林國偉:1994年8月5日因1992年4月24日至1993年2月24日間強姦及姦劫13女子,殺害當中3人被判處終身監禁。

  • 阮成東:1994年因與同鄉因賣私煙起爭執,造成一死一傷被判處終身監禁。

  • 李家豪:1997年因1997年1月25日尖沙咀卡拉OK縱火案造成17人死亡、13人受傷被判處終身監禁。

  • 董勝飛:1997年因1997年1月25日尖沙咀卡拉OK縱火案造成17人死亡、13人受傷被判處終身監禁。

  • 柳應達:1997年因1997年1月25日尖沙咀卡拉OK縱火案造成17人死亡、13人受傷被判處終身監禁。

  • 吳偉民:1997年5月因謀殺妻子蔡秀嫻被判處終身監禁。

  • 劉家明:1998年因殺害警察被判處終身監禁。

  • 曾昭迪:1998年因1997年8月4日謀殺12歲男童羅偉言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甘景豐:1998年因1997年8月4日謀殺12歲男童羅偉言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傅顯進:1999年1月因1997年5月14日秀茂坪童黨燒屍案而被判處終身監禁(最少須服刑22年)。

  • 許智偉:1999年1月因1997年5月14日秀茂坪童黨燒屍案而被判處終身監禁(最少須服刑22年)。

  • 陳德明:1999年1月因1997年5月14日秀茂坪童黨燒屍案而被判處終身監禁(最少須服刑20年)。


  • 余偉發:1999年5月14日因1998年3月20日銅鑼灣劫殺案而被判終身監禁,余自稱冤狂,曾多次申請逾期上訴,希望翻案。

  • 謝橋慶:1999年9月27日因1998年10月30日在屯門海麗花園的金霸海鮮酒家謀殺同事而被判終身監禁,後於2016年4月17日病逝於赤柱監獄。

  • 陳文樂: 2000年12月因1999年3月Hello Kitty藏屍案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梁偉倫: 2000年12月因1999年3月Hello Kitty藏屍案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鄧健剛:2002年9月3日因2000年12月30日謀殺藥行老闆陳江被判處終身監禁。

  • 李雪冰:2002年10月17日因2000年1月4日因謀殺丈夫蕭安被判處終身監禁。

  • 周榮民:2002年12月3日因2001年4月15日謀殺李有明被判處終身監禁。

  • 許麥群:2002年12月6日因2001年7月23日殺害陳財強被判處終身監禁。

  • 彭錦泉:2003年3月14日因2001年12月8日謀殺張雪平被判處終身監禁。

  • 鍾其東:2003年3月18日因2001年9月29日謀殺譚潤勝被判處終身監禁。

  • 容家倫:2003年5月7日因2002年7月8日謀殺區美蓮被判處終身監禁。

  • 唐永強:2004年2月25日因2002年12月4日至19日謀殺11歲女童陳諾雯、10歲女童嚴佩珊和企圖謀殺其5歲長子唐天賦、其3歲次女唐綺琳和1歲半幼女唐綺尉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陳谷新:2004年3月19日因2002年10月30日於黃大仙翠竹花園故意令單位漏石油氣以炸毀單位報復,導致其妻在內3人被炸死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吳木鑑:2005年因販毒罪被判處終身監禁。

  • 嚴金鐘:2006年1月25日因2004年1月5日2004年香港地鐵縱火案被判處終身監禁,是香港第一位因縱火罪(而沒有謀殺)判處終身監禁的人。

  • 古家俊:2006年5月15日因2005年7月10日謀殺32歲酒保文頌華而被判處終身監禁[1]

  • 羅燕霆:2006年5月15日因2005年7月10日謀殺32歲酒保文頌華而被判處終身監禁[1]

  • 朱耀強:2009年1月21日因2007年8月26日在牛頭角觀塘花園大廈玉蓮臺謀殺15歲少年胡羽熹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丁啟泰:2009年7月27日因2008年4月27日在石硤尾謀殺16歲少女王嘉梅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Razaq Nadeem:2009年7月28日因2008年3月14至16日謀殺鳳姐史明蘭(35歲)、孫秀敏(30歲)及謝巧元(35歲)三人而被判終身監禁;後於2016年11月3日在獄中自殺身亡[2]

  • 陳利發:2009年9月12日因2008年3月22日至6月27日在北角及香港仔爆竊及強姦分別39歲及53歲的女子而被判處終身監禁(最少須服刑18年)。

  • 吳炳枝:2009年9月18日因2008年8月2日在黃竹坑道香華工業大廈謀殺36歲物流公司女職員王榮妍被判終身監禁。

  • 顏力光:2010年1月6日因2008年9月13日在石澳大浪灣謀殺36歲廣告職員梁志榮而被判終身監禁。

  • 鄧才:2010年1月19日因2008年11月10日謀殺76歲老妻林添娣被判處終身監禁。

  • 蘇錦棠:2009年3月30日及2010年3月9日分別因兩項謀殺罪(2008年5月15日凌晨,在大埔錦石新村劫殺正下班歸家的21歲機場地勤職員丘曉彥,以及於2005年10月12至15日期間,在灣仔稅務大樓內謀殺40歲泰籍女子謝麗萍(Charitar Kamolnoranath))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吳柏麟:2010年4月22日因2008年10月2日謀殺25歲潘嘉恩被判終身監禁。

  • 蔡錦輝:2010年5月3日因1997年1月25日尖沙咀卡拉OK縱火案造成17人死亡、13人受傷被判處終身監禁。

  • 譚浩南:2010年5月18日因2009年4月29日謀殺19歲女友劉淑芬被判處終身監禁。

  • 康子賢:2010年5月26日因2009年1月9日在觀塘宜安街一單位內謀殺47歲女子關淑儀,以及1月31日在土瓜灣一單位內謀殺37歲泰籍女子黃愛珊被判終身監禁。

  • 盧俊肇:2010年10月7日因2009年6月25日在屯門山景邨景華樓謀殺46歲母親郭玉娟而被判終身監禁。

  • 許勝其:2010年11月23日因2009年7月5日在打鼓嶺坪輋村一村屋謀殺表哥、表嫂及其一對分別10歲及7歲的女兒被判終身監禁。

  • 劉解開:2011年1月26日因2009年2月24日在土瓜灣道259號門外謀殺53歲男子陳漢基(為其前妻男友)被判終身監禁。

  • 李蘊剛:2011年2月10日因2009年8月4日在尖東九龍香格里拉酒店參與謀殺41歲男子李泰龍被判終身監禁。

  • 勞展宏:2011年2月10日因2009年8月4日在尖東香格里拉酒店謀殺41歲男子李泰龍被判終身監禁。

  • 李鎮江:2011年2月10日因2009年8月4日在尖東香格里拉酒店謀殺41歲男子李泰龍被判終身監禁。

  • 鄒偉基:2011年3月30日因2010年2月11日在尖沙咀海傍謀殺女公關陳凡(34歲)於被判處終身監禁。

  • 黃劉興:2011年9月5日因2009年10月21日在石硤尾耀東街謀殺74歲老翁黃均鴻而被判終身監禁。

  • 王衛列:2011年11月10日因2010年2月11日在賭船澳門實德號謀殺其前妻楊文娟(43歲)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溫劍聰:2012年5月3日因2010年10月27日謀殺女文員余惠玉(25歲)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吳雅倫:2012年7月31日因2010年11月8日謀殺74歲老翁鄧路來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梁達榮:2013年11月11日因2009年12月9日至2010年1月4日謀殺66歲保安許皓明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梁耀強:2014年3月31日因2009年9月12日謀殺其35歲女友楊秀瑜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潘文琛:2014年4月15日因2012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於東涌藍天海岸企圖謀殺22歲保安陳戴煒以及謀殺24歲女友羅育如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謝志誠:2014年5月23日因2012年12月13日在黃大仙橫頭磡邨謀殺82歲老翁徐炳祥和75歲老婦葉長娣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李慧文:2014年7月10日因2012年10月22日謀殺49歲女子劉淑瓊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霍立賢:2014年8月28日因2013年3月16日在其元朗八鄉橫台山永寧里寓所謀殺其50歲父親霍禮池及企圖謀殺其39歲菲律賓籍母親FOK Irene G. 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陳明天:2014年8月28日因2013年3月16日在元朗八鄉橫台山永寧里村屋謀殺霍禮池及企圖謀殺FOK Irene G.被判處終身監禁。

  • 陳譚富:2014年10月13日因2013年4月10日於柴灣杏花新城一間酒樓謀殺49歲妻子李麗華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魏漢光:2014年10月29日因2013年5月29日至6月12日謀殺男子鄭港生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石嘉坤:2014年12月10日因2012年8月8日於將軍澳日出康城謀殺15歲少年曾明斯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黎俊文:2014年12月10日因2012年8月8日於將軍澳日出康城謀殺15歲少年曾明斯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梅振宇:2014年12月10日因2012年8月8日於將軍澳日出康城謀殺15歲少年曾明斯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張文基:2015年2月23日因2013年7月25日在其筲箕灣愛東邨寓所謀殺33歲女友張桂蓮及其8歲長女張丹和7歲幼子張倫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周凱亮:2015年3月23日因2013年3月1日在大角咀海興大廈謀殺其65歲父親周榮基及其63歲母親蕭月兒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陳文深:2015年8月19日因2011年10月6日在牛頭角淘大花園謀殺33歲女子秦嘉儀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廖新江:2015年11月10日因2014年5月23日在上水圍圍內村謀殺47歲車房男東主廖榮生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曾文緯:2016年5月13日因2014年9月24日在旺角砵蘭街的茶餐廳用魚生刀誤殺42歲哥哥曾永豪而被判終身監禁(最低須服刑15年)。

  • 王豐:2016年8月4日因2014年9月12日在屯門新墟皇家圍謀殺57歲妻子王莉而被判終身監禁。

  • Rurik Jutting:2016年11月8日因2014年10月25日及2014年11月1日在灣仔嘉薈軒先後謀殺兩名印尼籍女子Sumarti Ningsih及Seneng Mujiasih而被判終身監禁。

  • Bui Van Cuong:2017年7月11日因2016年3月14日在油麻地碧街一間7- 11便利店謀殺38歲店東鄭嘉沛而被判終身監禁。

  • 揭冠國:2018年1月24日因2016年3月14日在大埔運頭街一找換店搶劫、謀殺71歲找換店東主姚捷湶而被判終身監禁。

  • Husnain Safdar:2018年1月30日因2016年3月29日在屯門一建築地盤謀殺其25歲奧地利及菲律賓混血女友Bayr Andrea而被判終身監禁。

  • 劉璋輝:2018年3月16日因2014年12月8日在旺角甘芳街寓所謀殺15歲少女郭惠明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莫俊賢:2018年5月11日因2013年12月4日在荃灣荃威花園謀殺26歲空姐兼其前女友陳曼儀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 許金山:2018年9月19日因2015年5月22日在離西貢大洞村住所1.6公里處的西沙路謀殺47歲妻子黃秀芬及其16歲次女許儷玲而被判處終身監禁。



澳門



《澳門刑法典》第三十九條[3]規定不得設死刑,亦不得設永久性、無限期或期間不確定之剝奪自由之刑罰或保安處分。



中華民國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3條,無期徒刑是主刑的一種。因為期間無限,所以無期。依據第35條,無期徒刑比死刑輕,比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重。中華民國刑法對於無期徒刑的其他重要規定有:



  • 第37條(褫奪公權之宣告):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 第51條(數罪併罰之方法):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 第63條(老幼處刑之限制):未滿18歲人或滿80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 第64條:死刑不得加重,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

  • 第65條(無期徒刑加重之限制與減輕):無期徒刑不得加重。無期徒刑減輕者,為20年以下15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77條(假釋之要件):受徒刑之執行而有後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25年,有期徒刑逾2分之1、累犯逾3分之2,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 第79條(假釋之效力):在無期徒刑假釋後滿20年或在有期徒刑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中華民國過去曾有許多本刑是唯一死刑的罪名,但大多數已廢止或本刑修正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而部份本刑原為死刑或無期徒刑的罪名,本刑相應修正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並沒有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假釋條件在2005年刑法修改之後為至少服刑滿25年才有機會聲請假釋,但由於2005年刑法修改前的無期徒刑假釋門檻為至少服刑15年,因此假釋機率高、平均出獄時間又短;因此在中華民國,實際上除了死刑外,重罪犯被永久隔離的可能性很低。[4]



美國


在2012年時,有多於159,000名終身監禁者正在服刑,其中有50,000名沒有假釋機會[5]



各地无期徒刑制度





























































































































































































































































































































































































































































































































































































































































































































































































































































































国家/地区
无期徒刑制度
入狱之后可申请假释的最少已服刑期
最多判決刑期
预防/精神病治疗以外的无期拘留制度
强制性判决罪名
其他罪名
未成年人
赦免制度

 阿富汗

25年/无


谋杀,强奸,抢劫,鸡奸
叛国,贩卖毒品

由总统

 阿根廷

20年/无


有加重罪行情况的谋杀,谋杀家庭成员,警察,警察犯谋杀
连续强奸
未知
由總統/州长(根据执法区法律)

 奥地利

15年


种族灭绝
谋杀,贩卖毒品集团头目,参与纳粹运动,为了作战时用生化武器生产/分散其,绑架,抢劫,导致受害者死亡的强奸/法定强奸,导致多人死亡的海上/空中海盗行为,导致多人死亡的纵火罪
最多20年
由總統

 澳洲

10年/20年/25年/无(法官据案制定的)


谋杀警察/其他公务员,谋杀(南澳,昆州,北领地)劫持飞机
叛国,恐怖主义行为,强奸,对儿童的性侵
18岁以下必要指定最少坐牢刑期
由聯邦或各省總督

 阿塞拜疆

无,一般20-30刑期后总统赦免


谋杀,恐怖主义行为,战争罪,种族灭绝
贩卖毒品/人口,抢劫,强奸

由總統

 白俄羅斯

最多25年

未知
未知
未知
最多15年
未知

 比利時

10年,累犯16年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伯利兹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玻利维亚

根据判决不同
最多30年

不適用
不適用
未知
不適用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根据判决不同
最多40年

不適用
不適用
未知
不適用

 巴西
无(战争时期以外)
根据判决不同
最多30年

不適用
不適用
未知
不適用

 保加利亚

20年/无(根据罪名不同)



加重罪行谋杀/绑架/抢劫,叛国,间谍行为,战争罪,种族灭绝,士兵逃亡(战争时期)
最多12年
由總統

 加拿大

7-25年


叛国,谋杀,危害人类罪
贩卖毒品,加重罪行性侵,误杀,绑架,抢劫,恐怖主义行为,战争罪
有(若由成年人身份审讯)
由司法部部长

 哥伦比亚

根据判决不同
最多30年

不適用
不適用
未知
不適用

 智利

20年/无


谋杀
未知
未知
由總統

 中华人民共和国

13-25年


贩卖毒品、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罪,轮奸妇女,走私毒品/武器彈藥,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由法庭、全國人大決定(國家主席公佈)[6]

 克罗地亚

根据判决不同
40年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古巴




谋杀、贩卖毒品
未知

由國務委員會主席

 賽普勒斯

最多20年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捷克

最多20年



一些谋杀罪,叛国,恐怖主义行为,种族灭绝,绑架,强奸
不適用
未知

 丹麥

12年/无
s

未知
未知
最多15年
12年后,可向司法部部长,由君主批准

 多米尼加

根据判决不同
最多30年

不適用
不適用
未知
不適用

 厄瓜多尔

根据判决不同
25年,特殊情况下35年

不適用
不適用
未知
不適用

 爱沙尼亚



实际上有
未知
未知
最多10年
由總統

 芬兰

法庭赦免12年,总统赦免任何时候


谋杀,故意杀害警察,
种族灭绝,叛国,间谍行为,战争犯罪,杀害恐怖主义行为
18岁以下最多可判15年,21以下牢满10年后可申请假释
由總統,赫尔辛基上诉法院

 法国

18-22年/30年/无



加重罪行谋杀,酷刑,叛国,恐怖主义行为,贩卖毒品,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强奸
最多20年(16岁以下)
由總統批准,总理与司法部部长副署

 德國

最少15年


谋杀,种族灭绝,危害人类罪,对个人的战争罪

10年
由總統,州长

 匈牙利

20-40年/无


谋杀(三次暴力犯罪后)
种族灭绝,叛国
18岁以下没;最多可判15年
由總統

 香港

法官指定(無限期醫院令最少25年,原則上無)


谋杀
未知
18岁以下必要指定最少坐牢刑期(無限期醫院令不受此限,原則上不分年齡劃一終身監禁)

行政長官,在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的推荐下(無限期醫院令須再經獄醫批准,原則上不適用)

 冰島

25年


谋杀,恐怖主义行为,贩卖毒品/人口
暴力重罪,走私(毒品/人口以外)
最多可判16年
由總統

 印度

14年/无(法官据案指定的)


谋杀,强奸,抢劫
绑架


總統/政府

 印尼




谋杀,恐怖主义行为,绑架,强奸,叛国
未知
未知
由總統

 爱尔兰

12-30年/无(法官据案指定的)


谋杀,叛国,用注射器侵犯人身等

未知
由總統

 以色列

13-30年/无


谋杀
企图谋杀而绑架儿童

由總統

 義大利

21年/26年/无


谋杀,恐怖主义行为,参与黑手党,贩卖毒品/人口,叛国
加重罪行性侵犯/抢劫,贩卖枪支
最多20年(16岁以下)
由總統

 牙买加

10-30年/无(法官据案指定的)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日本

10年/无


未知
未知

由日皇

 哈萨克斯坦

25年


未知
未知
最多20年
未知

 基里巴斯

5-25年/无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老挝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拉脫維亞

20年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澳門

根据判决不同
25年,特殊情况下30年

不適用
不適用
未知
不適用

 马来西亚

20年/无


谋杀,与毒品有关罪名,严重枪支/弹药/炸药罪名,恐怖主义行为,强奸,攻击君主,对议会暴力行为,叛国
未知

等候元首/州统治者/州长发落
由最高元首/联邦赦免委员会,或州统治者/州长/州赦免委员会

 墨西哥

根据判决不同
60年

不適用
不適用
未知
不適用

 荷蘭



实际上有
谋杀
攻击君主,对议会的暴力行为,谋杀,误杀,恐怖主义行为,叛国
12岁以下:不可检举
12岁-16岁:最多10年
16-18岁最多20年
由君主

 尼泊尔

根据判决不同
20年

不適用
不適用
未知
不適用

 新西蘭

10年/17年/20年/无(法官据案制定的)


谋杀,叛国
误杀,有关毒品罪名
18岁以下必要指定最少坐牢刑期

總督

 奈及利亞




未知
未知
不適用
未知

 朝鲜




谋杀、间谍行为、叛国
未知

由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

 挪威

根据判决不同
最多21年

不適用
不適用
未知
不適用

 巴基斯坦

25年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秘魯

30年/无


可加重罪行谋杀/强奸,大范围贩卖毒品,叛国,恐怖主义行为
严重贩卖强制/人口
在特殊情况下有
由總統

 波蘭

25年以上(法官据案指定的)


二次大战时期的战争/种族灭绝
种族灭绝、战争罪、叛国、谋杀、试图暗杀波兰总统
18岁以下最多25年

總統/通过议会的法案

 葡萄牙

根据判决不同
25年

不適用
不適用
未知
不適用

 羅馬尼亞

20年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刚果(布)

根据判决不同
30年

不適用
不適用
未知
不適用

 俄羅斯
有(限于18-65岁男性)
最多25年
女性30年,65岁以上男性

无。无期徒刑限于18-65岁男性

18岁以下10年
由總統

 斯洛伐克

25年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索馬利亞




谋杀,强奸,抢劫
鸡奸,通奸,危害人类罪

由總統

 南非

10年/15年/25年


一些谋杀案,强奸,抢劫
未知
未知
未知

 瑞士

10年/15年(法官据案指定的)



可加重罪行谋杀/劫持人质,种族灭绝,危害国家独立
15-17岁最多4年、15岁以下不判監禁
议会

 瑞典

10年/无



谋杀,绑架,纵火,战争罪,间谍行为,阴谋破坏
21岁以上
厄勒布鲁地方法庭

 韩国

10年/无

未知
叛国、导致死亡的强奸/抢劫、纵火、谋杀家庭成员
未知
最多10年,一些暴力犯罪20年

總統于国会

 斯洛維尼亞

根据判决不同
40年

不適用
不適用
未知
不適用

 西班牙

根据判决不同
30年,有关恐怖主义罪名40年

不適用
不適用
未知
不適用

臺灣 臺灣

25年

第三次暴力罪犯
可加重罪行谋杀、贩卖毒品
多次导致死亡的暴力罪名
沒無期徒刑
由總統

 土耳其

20-40年,政治犯罪情况下没


谋杀,贩卖人口/毒品,恐怖主义行为,军事/政治罪名

未成年人最多24年

總統

 英格兰及 威尔士

15-40年/无(法官据案指定的)


谋杀
所有普通法系罪名,强奸,严重身体伤害,叛国,抢劫
21岁以下没有无期徒刑
司法大臣,英女皇,议会

 苏格兰

15-35年/无(法官据案指定的)


谋杀
未知

苏格兰司法部部长,英女皇,議會

 北爱尔兰

15-35年/无(法官据案指定的)


谋杀
未知
未知
1998年的贝尔法斯特协议

 烏克蘭

25年
未知

可加重罪行谋杀
未知
最多15年
由總統

 美國

15-35年/无(根据罪名不同)


各州不同
各州不同
谋杀罪名以外,没
由總統/州长(根据执法区法律)

 乌拉圭

根据判决不同
30年

不適用
不適用
未知
不適用

 乌兹别克斯坦

25年

未知
可加重罪行谋杀,恐怖主义行为
未知
未知
未知

梵蒂冈 梵帝冈




(企图)暗杀教宗,恐怖主义行为,叛国,谋杀
贩卖毒品/人口/枪支
在特殊情况下有

教宗

 委內瑞拉

根据判决不同
30年

不適用
不適用
未知
不適用

 越南



实际上有
未知
未知
18岁以下最多18年,16岁以下14年
由國家主席


参考文献





  1. ^ 1.01.1 殺酒保兩青年囚終身


  2. ^ 終身監禁巴籍「殺妓狂魔」獄中笠衫吊頸亡


  3. ^ [1]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08-04-08.


  4. ^ http://www.ptt.cc/bbs/WomenTalk/M.1356657001.A.869.html. Ptt.cc. 2012-12-28 [2013-02-21].  外部链接存在于|title= (帮助)[永久失效連結]


  5. ^ http://www.businessinsider.com/more-prisoners-are-serving-life-sentences-despite-crime-decrease-2013-9


  6. ^ 国家主席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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