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桑
宰桑,一作寨桑[1],是元代以後通行的蒙古官名,即漢語宰相音譯,為一部落之首領。出身於非黃金家族者稱宰桑,黃金家族後裔則稱為台吉。明代後期,韃靼蒙古各部廢除宰桑官職,僅有漠西厄魯特蒙古(包括杜爾伯特部、準噶爾部、和碩特部、輝特部等)仍在使用。
厄魯特蒙古的基層社會組織是鄂拓克,規模大致相當於內蒙古的旗。鄂拓克自為一小部落,隸屬於準噶爾各部小台吉。宰桑即鄂拓克之長官。一鄂拓克置宰桑一人至三四人不等,“管理一鄂拓克事務”[2]。清滅準噶爾後,廢除準噶爾舊官制,將各部落改編為旗。
參見
- 清代蒙古
注釋
^ 見御制《親征平定朔漠方略》序
^ 《大清一統志》卷五百十六新疆統部
參考文獻
- 《親征平定朔漠方略》,中國藏學出版社影印殿本
- 《平定準噶爾方略》,西藏社會科學院影印乾隆武英殿刻本
- 《西域同文志》,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嘉慶重修《大清一統志》,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影印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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