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指国家对辖境进行的行政分区。各国的行政区划,由于国情不同,名称和分级各不相同。




世界各國行政區劃




目录






  • 1 層級


    • 1.1 三级行政区划制度


      • 1.1.1 中國




    • 1.2 四级行政区划制度


      • 1.2.1 中国


      • 1.2.2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


      • 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 2 各國行政區劃


    • 2.1 亞洲


      •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1.2  中華民國


      • 2.1.3  大韓民國


      • 2.1.4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 2.1.5  日本


      • 2.1.6  越南




    • 2.2 歐洲


      • 2.2.1  俄羅斯


      • 2.2.2  英國


      • 2.2.3  法国


      • 2.2.4  德國






  • 3 其他國家


  • 4 注释


  • 5 参考文献


    • 5.1 引用


    • 5.2 来源







層級



三级行政区划制度


指国家的行政区划共分三个层次,每个层次的行政区设政府。



中國


中国行政区划自辛亥革命建立中华民国之后,从宪法角度,地方分为三个层級:



  • 第一级:省级行政区

  • 第二级:县级行政区

  • 第三级:乡级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宪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各级行政区设政府。据此,“三级行政区划制度”为直辖市的基本行政区划制度。事实上,除4个直辖市、海南省以及部分省实行局部的省直接管辖县、县级市以外,全境以四级行政区划制度为主。



四级行政区划制度


指国家的行政区划共分四个层次,每个层次的行政区均设有政府。



中国


中国實際上各省、自治区以四级行政区划制度为主:




  • 第一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

  • 第二级:


    • 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内蒙古),这一层次是除海南省、直辖市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区普遍存在的一种行政单位(即地级行政区)。

    • 直辖市的市辖区、县;海南省所辖县等行政单位。



  • 第三级:

    • 除直辖市和海南省以外的县级市、县、自治县、旗(内蒙古)等县级行政单位(即县级行政区);

    • 海南省和直辖市境内乡、镇等乡级行政单位(即乡级行政区)。



  • 第四级:除海南省、直辖市以外的乡、镇(即乡级行政区)。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


民国初期的北洋政府時代,承袭清朝区划制度,省、道、府、县四级制,民國中期也就是蔣介石执政的國民政府時代,开始廢道,改实行省、县二级制,但其又在省县之间,另設一個名为行政督察区的準行政區,据此最多为三级行政区划制度。


实际上,又早在北洋政府時期,时任中华民国大总统的袁世凯曾一度想推动“废省改道”改革,后因其任内逝世而失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直至1970年代,和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划体制基本一样,但部分省会和工业中心等“较大的市”出现“市管县”,这时全国以“三级行政区划制度”为主,省、较大城市、县、乡并存的“四级行政区划制度”;1975年随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地区设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即是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至此从根本上作为准行政区的地区演变为行政区,省县之间出现地级行政区,省、自治区全部演变为四级即省、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和乡级行政区四个层次。随1983年开始的地级行政区划改革,“地区”改制为“市”,出现地级市,省辖市改称为“地级市”,至此由之前的地管市、地管县演变为“市管市”、“市管县”;到2005年,除4个直辖市、海南省以及部分省实行局部的省直接管辖县、县级市以外,全境以“四级行政区划制度”为主。近年来,为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央政府大力推行省管县体制改革[1][2]。截止到2009年,全国共有河北、山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等18个省份,和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正在实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试验[3]。最近,财政部要求将部分农业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到2012年底前,力争在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推行这一改革[4]



各國行政區劃



亞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大陆地区三级和四级并存。第一种类型为省级、县级和乡级;第二种类型为省级、地级、县级和乡级。




















省級(第一級)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地级(第二級)

地级市、自治州、盟

县级(第三級)

县、县级市、自治县、自治旗、特区、林区、市辖区

乡级(第四級)

乡、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苏木


 中華民國

































第一級

(虛級化)

直轄市
第二級


第三級
山地鄉 縣轄市
原住民區
第四級


第五級





  • 臺灣省、福建省政府已虛級化,見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

  • 粗體字為具有地方自治權限之行政區,某些文獻依此歸類:直轄市、縣、市為第一級地方自治團體;山地鄉、鄉、鎮、縣轄市、原住民區為第二級地方自治團體。

  • 現在中華民國,直轄市、縣、市,皆設「政府」。山地鄉、鄉、鎮、縣轄市、區、原住民區,則皆設「公所」。



 大韓民國



韓國行政區分特別市、廣域市、道及特別自治道,道下轄市及郡,特別市、廣域市及市下轄區,區下轄洞,郡下轄邑、面。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实际控制区现分9个道、1个直辖市、2特別市和3个特区。


朝鮮行政體系的基本構造為直轄市、道 > 市、郡、區域[註 1] > 邑、洞、里、勞動者區三級層次架構。2004年1月9日北韓重編國家行政區劃,新增了「特級市」。特級市是處於市與道之間行政區域,隸屬於道。

















道級(第一級)

道、直轄市、特別市、特區

特級市

郡級(第二級)

市、郡、區域

邑(第三級)

邑、洞、里、勞動者區


 日本





  • 日本分九大地方,第一級行政區分都、道、府及縣四種。

  • 一般區分

  • 第一級行政區(廣域的地方公共團體):

    • 1都(東京都)

    • 1道(北海道)

    • 2府(大阪府、京都府)

    • 43縣



  • 第二級行政區(基礎的地方公共團體):

    • 市、町(相当于镇)、村、振興局(北海道)


  • 實際上的區分

    • 都、道、府、縣

    • 支廳(部分地區設立)

    • 郡(虛級)、政令指定都市、市、特別區(目前僅東京都設置)

    • 町、村、區(政令指定都市下轄)





 越南



越南全国分为八大地理区域,行政区划分为三级。第一级分为58个省和5个中央直辖市,第二级分为省辖市(城庯)、市社、郡和县,第三级分为市镇、坊和社,社下辖自然村。



歐洲



 俄羅斯




  • 俄羅斯行政區的劃分比較複雜,由85個不同的行政分區(俄语:субъект)組成。2016年,俄羅斯聯邦併入克里米亞聯邦管區再分為8個聯邦管區(俄语:федеральный округ)。

  • 第一級行政區包括:


    • 聯邦直轄市(俄语:Город Федерального значения),3個聯邦城市,分別為莫斯科、聖彼得堡和塞瓦斯托波尔。


    • 共和國(俄语:Республика),22個享有極大自由的共和國。這些共和國往往是俄羅斯聯邦的少數民族聚居區。


    • 邊疆區(俄语:Край)共9個。


    • 州(俄语:Область)共46個。


    • 自治州(俄语:Автономная область),只有猶太自治州(俄语:Еврейсксая АО


    • 自治区(Автономный округ),共4个。




 英國



英國本土分為四個部分:




  • 英格蘭,非正式分為9大地域下分48個名譽郡(名譽郡與都市/非都市郡的差異在包含了單一管理區的傳統領域)

    • 1 個大倫敦
      • 32個倫敦自治市


    • 6 個都市郡
      • 36 個都市自治市


    • 27 個非都市郡
      • 201 個非都市區


    • 55 個單一管理區

    • 2 個特殊地位(倫敦市及錫利群島)




  • 蘇格蘭
    • 蘇格蘭分為32 個議會區



  • 威爾士
    • 威爾斯分為22 個單一管理區



  • 北愛爾蘭。
    • 北愛爾蘭包含11 個議會區(2015年4月起)



另有英國海外領土及英國皇家屬地,則分開列出。



 法国



法国分为大区,下设省、区、乡、市镇。



 德國




其他國家




  • 美国划为州和特区,州以下设县、市。參見美國行政區劃


  • 挪威全国设19个行政区(Fylke),下设433个市政局(kommune)。



注释




  1. ^ 「區域」實類似市轄區,至2016年10月之直轄市、特別市下皆設有區域,隸屬於道的一般市則僅有咸興市和清津市設有區域。唯一的例外為黃海北道下由平壤直轄市劃分過來的勝湖區域,其直屬於道。



参考文献



引用





  1. ^ 关于制定《实施省管县体制改革方案》的议案


  2. ^ 从“市管县”到“省管县”:地方政府改革展现新图景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3. ^ 全国2/3省市试点"省管县" 专家称改革可分3步走


  4. ^ 财政部:2012年将实行财政"省管县"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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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正田:〈從歷史文化與民族性談臺灣地方政區調整為何不能成功?〉,《歷史月刊》,245 (臺北),2008年6月,pp. 7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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