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大全
《民法大全》(Corpus Juris(亦作Iuris) Civilis),又称《查士丁尼法典》或《国法大全》,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的一部汇编式法典,完成于公元529至565年。[1]
严格来说,《民法大全》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典。《民法大全》主要收集了罗马帝国的法律,以及权威法学家的法律解释。另外,此汇编也包括了给法律学生当作法学入门教材的法学阶梯,以及查士丁尼一世所颁布的新法律。[1]在整个编纂工程完成之后,任何对于《民法大全》的评论或者其他立法都被禁止。该法奠定了后世法学尤其是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基础,是法学研究者研究民法学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资料之一。
目录
1 编纂
2 构成
3 参见
4 参考文献
5 外部連結
编纂
公元527年,在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开始其统治时,罗马帝国的法律极度的混乱。 当时的罗马法律由两个部分组成,旧法和新法。[2]
旧法包括:
- 在罗马共和国和早期罗马帝国下被颁布,且尚未被废弃的法律;
罗马元老院在共和国时代及帝国开始的两个世纪期间通过的法令;- 法学家的著作,特别是被皇帝赋予宣告法律之权的法学家著作。
虽然关于旧法的法条汇编和和学术著作众多,但是许多已部分缺失或完全失传。存世的记录中,亦有诸多真实性存疑之处。各种法律文本为数众多,完整誊抄的成本太高,以至于公共图书馆也没有完整的馆藏。此外,这些著作也包含许多不一致之处。[2]
新法由帝国中后期的皇帝颁布的法律组成,同样处于混乱的状态。这些法条(constitutiones)数量繁多且相互矛盾。由于没有完整的汇编(早期的法典均不完整),部分法条亦必须单独搜寻。因此,查士丁尼认为有必要将有效的新旧法,均汇集在一个完整的法典中,并且调和其中矛盾和不一致之处。[2]
查士丁尼登基后,即任命了一个处理帝国法律的委员会。十名委员审查了尚存的所有法条,选出了依然具有实用价值的部分。委员会删除了所有不必要的文字,在矛盾的法条中选择了其中的一部,并调整了所有法律,以适应查士丁尼时代的情况。由此产生的法典(Codex Constitutionum)于529年正式颁布,所有不在其中的帝国法律均被废除。该法典已经丢失,但其534年的修订版作为民法大全的一部分依然传世。[2]
法典的颁布后,其成功鼓励了查士丁尼,让其开始尝试更困难的,汇总并简化法学家的的著作的任务。此前,权威法学家著作的矛盾之处为处理诉讼造成了困难。[3]从530年起,16名杰出的律师组成了新委员会,开始将众多法学家的著作编纂、阐明、简化及排列顺序。[2]其成果于533年发表,存于50本书中,后来被称为学说汇纂(Digesta 或 Pandectae)。学说汇纂作为法律颁布,具有法律效力。此外,其它所有法学著作的官方地位均被废除。这些著作在此后,即使是为了澄清观点,也不得被引用。[2]
大约在同一时间,查士丁尼也颁布了概述罗马法律的法学阶梯。
查士丁尼在534年至其在565年去世前,发布了许多涉及许多主题的法律,并在许多方面的法律做出了重大的修改。这些法律被称为新律(Novellae Constitutiones Post Codicem)。[2]
构成
《民法大全》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法典(Codex Constitutionum)、学说汇纂(Digesta 或 Pandectae)、法学阶梯以及新律(Novellae Constitutiones Post Codicem)。[1]
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均以拉丁语写成。[1]而新律则大部分以希腊语写成,但亦有官方的拉丁语译本,以供罗马帝国的西半部使用。[1]
参见
- 罗马法
参考文献
^ 1.01.11.21.31.4 The Editors of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编). Code of Justinian.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inc. 2018.
^ 2.02.12.22.32.42.52.6 Albert Roland Kiralfy、Paolo Carozza等. Roman law.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2018.
^ Timothy G. Kearley. Justice Fred Blume and the Translation of Justinian's Code (PDF). George W. Hopper Law Library. [2018-07-28].
外部連結
- Fred H. Blume:[1], Annotated Justinian Code.
Corpus Iuris Civilis, Hugues de la Porte, Lion, 1558-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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