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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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over-the-counter (OTC) drug),又稱為成藥,指的是未經处方而可以從藥店購買得到的药品,與处方药相對[1]。这些药品临床应用时间较长、药效确定、药物不良反应较少,患者不须过多的专业知识,仅凭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就可以安全使用。




目录






  • 1 非处方药品的划分共识


  • 2 各地对非处方药品的管理


    • 2.1 台灣


    • 2.2 中国大陆


    • 2.3 美国




  • 3 註釋


  • 4 参考文献


  • 5 參見


  • 6 外部連結





非处方药品的划分共识


目前,专业领域比较公认的划分非处方药的标准有如下几条:



  • 说明书通俗易懂,患者可以按照说明书安全用药

  • 适应症为可以自我诊断的疾病,疗效迅速并可为患者自身察觉

  • 能缓解疾病的初始症状或延缓病情进展

  • 适应症范围有一定限度

  • 不含有毒性或产生依赖的成分,不良反应少,无蓄积,不会引发耐药

  • 贮存稳定



各地对非处方药品的管理



台灣


依據中華民國藥事法第八條規定,國內非處方藥包括「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以下簡稱指示藥)、「成藥」與「固有成方製劑」。其中指示藥需經醫師藥師與藥劑生指示使用;成藥由於作用緩和,使用簡便,民眾可不需醫師指示即可購買使用;而固有成方製劑指我國固有醫藥習慣使用,具有療效之中藥處方,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選定公佈者。



中国大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在中国大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两种,分别使用红色和绿色的“OTC”(Over-The-Counter)标志(甲类非处方药:OTC;乙类非处方药:OTC)。甲类非处方药不须医生处方就可以购买和出售,但必须在药店出售,并在药师指导下使用;乙类非处方药有着长期安全使用的记录,可以像普通商品一样在超市、杂货店直接出售。无论甲类非处方药还是乙类非处方药,在经过审批之后都可以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商业广告,这在处方药是绝对不可以的。[2]




非处方药(OTC)-甲类标志




非处方药(OTC)-乙类标志


非处方药有时与处方药有一定的交叉,即有的药以某一种用途使用时是非处方药,做另一种用途使用的时候则是处方药,如止酸药西咪替丁、雷尼替丁、法莫替丁,作为处方药可用于胃、十二指肠溃疡、上消化道出血等症,作为非处方药,则只能用于胃酸过多等症状,服用一周。



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国家,1938年美国颁布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条例,首次提出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概念。1951年颁布了Durham-Humphrey Amendment修正案,明确了非处方药的分类标准。目前美国对非处方药实施管理的机构是FDA下设的OTC管理机构。迄今为止美国登记在案的OTC共有350000种。



註釋





  1. ^ 甚麼是成藥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0-09-12.


  2.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局令第10号). 1999年6月11日 [2018-12-0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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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與美國非處方藥管理制度比較



參見


  • 处方药


外部連結


  •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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