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市
自治市(英語:Borough),又譯自治鎮或自治市鎮,是歐洲、北美洲國家常見行政區劃。不同國家對「自治市」的定義都有不同,但基本來說「自治市」就是有自治權的城市。
目录
1 英语国家的Borough
2 西班牙语国家的Delegación
3 马来西亚
4 参考文献
5 參見
英语国家的Borough
Borough在印歐語系(尤其使用拉丁字母的日耳曼語族、羅曼語族)是同源詞,原解作「堡壘」。
- 英国
现在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地名中的自治市Borough不一定是有行政权的地方政府,可能只是英国皇室授予的荣誉地区。以前在英格兰,自治市Borough会用于不同等级的行政区划,比如郡自治市(County Borough)或都市自治市(Metropolitan Borough)。
在苏格兰,自治市Burghs有类似英格兰自治市Borough的用法。但是英国皇室已经不再授予新自治市Burghs。
- 在加拿大、澳大利亚和一些英帝国殖民地或已独立的旧殖民地,自治市Borough常用于地名。
西班牙语国家的Delegación
Delegación在西班牙语国家用于表示一些行政区划,这些自治市通常有自治的公共服务,如城市规划,城市管理,社区发展。如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
马来西亚
在马来西亚,自治市即为市政厅或市政局
参考文献
參見
- 自治区
- 自治地方
- 地方分权
![]() |
这是一篇關於政府官制演進的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