諒解備忘錄




諒解備忘錄,或称作瞭解備忘錄英语: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缩写:MoU),是一種双方或多方签订的備忘錄,是用以記載不同國家、政府或組織間簽署之雙邊或多邊意向的文件。


它屬於一種行政協議,1950年美國副國務卿詹姆斯·韋伯認為諒解備忘錄也可以有效力:「只要國家正式同意這項義務,就產生國際法效力,而不問這種措施的形式。」


但通常諒解備忘錄不會訂下罰則,可以說是君子協定的書面形式,如一方不履行當中的條款,另一方亦無可奈何。故還是必須轉換為正式條約或契約,方能保証履約。


美國總統川普認為「諒解備忘錄」沒有效力,2019年2月當著中國貿易談判代表副總理劉鶴和美國代表萊特海澤面前,表達自己不滿意中美代表的「諒解備忘錄」。川普說:「你要嘛達成『協議』,要嘛不要做。用其他東西來表示『協議』,沒有任何意義,因為它們在我看來,就不是那麼有價值。」最後說,「我想備忘錄在某種程度上不是我們要的契約。我認為,我們現在的備忘錄是要納入最後的契約。對我來說,最後的契約才是真正重要的。」川普一直堅持這項看法,直到改稱為「貿易協定」[1][2]


前立委賴坤成指出,2014年中國崑山的水中仙公司,與臺北農產公司(北農)簽訂了諒解備忘錄,北農總經理韓國瑜還大肆宣揚,稱水中仙公司要向北農購買一萬盒高級茶葉,雙方日日宴飲,相談甚歡,最後只買了六百多盒,不到七百盒,還是北農降價求售的,賺的錢連機票費用跟招待對方的餐飲費都不夠,由此可知諒解備忘錄的效力如何了。賴坤成:「2014年與昆山水中仙公司簽MOU要採購北農經銷的高級茶葉1萬盒,雙方來來往往吃吃喝喝,最後才買不到700盒,還是北農降價求售的,總金額連付機票錢都不夠,然後無疾而終...」[3][4][5][6]



實例



  • 1972年5月26日,美國總統理察·尼克森和蘇聯簽署諒解備忘錄,其內容係關於反彈道導彈系統的限制。

  • 1973年2月3日,美國和古巴簽署諒解備忘錄,其內容係關於在這兩個國家劫機和劫持船隻及其他犯罪行為等問題。

  • 1994年10月21日,美國和北韓就核武器問題的框架協議。

  • 2005年8月15日,印度尼西亞政府和亞齊的自由亞齊運動的和平協議。

  • 2008年,中國大陸和新加坡、紐西蘭同時在各自的自由貿易協定上簽署關於勞務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 2009年11月16日,中華民國(台灣)金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陸)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簽署「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其內容係關於未來台海兩岸在金融行業方面的合作事宜。



参见



  • 君子協定


  • 意向書(Letter Of Intent)

  • Letter of comfort (contract law)英语Letter of comfort (contract law)

  • Memorandum of conversation英语Memorandum of conversation



参考资料





  1. ^ 川普不愛「備忘錄」 逼劉鶴改名貿易協議 


  2. ^ 美中貿易停火期可能延長!當著劉鶴面前嫌棄「諒解備忘錄」


  3. ^ MOU破億狂?他爆韓國瑜北農時「簽1萬盒只買700盒」


  4. ^ 韓國瑜狂簽MOU 賴坤成:北農時代簽1萬盒只買700盒


  5. ^ 韓國瑜MOU老梗?賴坤成:韓國瑜以前跟中國企業簽1萬盒 只賣700盒 還賤價求售


  6. ^ 韓國瑜簽MOU真有搞頭?前立委曝:北農時期簽1萬盒買不到700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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